近日,在新的召回管理條列中,汽車輪胎已被明確列入召回范圍之內。汽車輪胎的質量好壞,存在缺陷與否都直接關系到消費者的生命安全。此次,輪胎被列入召回范疇,為輪胎業敲響了警鐘,也為消費者維權設立了方便之路。
誰來召回缺陷輪胎?
在此次生效的新條例中,第26條明確規定:“汽車產品出廠時隨車裝備的輪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車產品的生產者負責召回;未隨車裝備的輪胎存在缺陷的,由輪胎的生產者負責召回。”乍看到這一條規定,給記者的感覺是加大了汽車生產者的責任。
事實上,從去年的錦湖輪胎事件以及此前相關輪胎投訴的報道中不難發現,出現問題或是缺陷輪胎大都是在車主駕駛一定里程后發生的。如果按照規定,那么負責召回的主角將是汽車產品的生產商。如此一來,今后汽車廠家在選擇配套輪胎的品牌上,不再僅僅是為了降低成本的需要,在產品質量和品質上也將成為廠家選擇的參考之一。這實際上也是對輪胎制造商的一種間接約束。
對此,業內人士認為,零部件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汽車品牌信譽,降低了車輛安全系數,直接損害了消費者的切身利益。汽車零部件行業是汽車產業鏈中關鍵的一環,也是較薄弱的環節。
汽車零部件企業如何有效控制零部件質量,關乎企業生存和廣大車主的生命。新《條例》中增加汽車零部件企業的責任是比較好的趨勢。
業內呼吁細則盡快出臺
雖然輪胎已經被明確列入召回范圍之內,但到目前為止,如何辨別輪胎是否存在缺陷;最終缺陷由誰來界定等問題仍沒有非常明確的解釋和相關參考依據。
對此,原國家機動車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專家曹金生表示,僅僅憑“輪胎被列入召回范圍”這一句話還不能切實的解決實際問題。目前,造成輪胎缺陷的原因很多,如何界定是由于車主的使用不當還是生產過程中設計問題,以及由誰來界定等仍是現階段難以解決的問題。另外,長期的庫存也會造成輪胎的老化。這些現實情況都需要一個很詳細的細則來加以解釋。
“到目前為止,關于輪胎列入召回范圍還沒有出臺更詳細的細則。由于涉及到汽車生產商和輪胎制造商等多方利益,真正實現輪胎召回還有很多工作要做。”曹金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