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2011年9月27日宣布的紡織纖維名稱和相關標簽和紡織產品纖維成分標識(歐盟)第1007/2011規例,描述紡織產品標簽的條件和規則。
新法規要求,必須利用統一的纖維名稱提供紡織產品組成部分的相關信息。條例還規定檢查紡織產品成分的方法,旨在檢查紡織產品是否與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規例建立在紡織指令基礎之上,根據近期的立法標準對指令進行修改,旨在讓新規定有更直接的適用性,確保公民、經濟運營和公共主管當局可以很容易地確定他們的權力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