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中國在反傾銷程序中未被視作市場經濟國家,巴方擬選擇越南作為替代國來計算涉案出口產品的正常價值。相關涉案企業應在自問卷寄發日起40天內填寫問卷并提交答復。其他利益相關方可在公告日起20天內向巴方申請參與調查并指明其法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