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歐盟甲苯胺反傾銷案初裁
2013-3-1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關鍵詞:甲苯胺 反傾銷案 商務部
商務部2月28日發布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甲苯胺反傾銷案初裁公告,裁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甲苯胺采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自2013年3月1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歐盟的甲苯胺時,應向海關繳納22.2%~36.9%的保證金。據了解,2012年6月,商務部正式發布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甲苯胺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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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