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轉化:如何跨過分配障礙
2016-08-29 來源:中國科學報
長期以來,高?萍汲晒a權不清、權責不明,無法跟市場真正接軌,這是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最大的體制性障礙。要讓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變得有動力,關鍵要明確產權和收益歸屬。
近日,教育部、科技部共同發布《關于加強高等學?萍汲晒D移轉化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比較引人注目的是,《意見》提出高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不需要審批或備案。高?萍汲晒D移轉化收益全部留歸學校,納入單位預算,不上繳國庫。
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性障礙
中國科學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楊國梁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意見》當中的第一條就提出要全面認識高?萍汲晒D移轉化工作,這是在法律意義上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界定和再認識。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過程當中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的歸屬問題!睏顕喝缡钦f。
原則上,公立高校的科研成果,多數是職務行為,發明人無法獨立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以技術入股?萍汲晒D化所獲得的收益,發明人很難享受,高校獲得的收益很大一部分也要上繳國庫,否則就會招致“國有資產流失”的指摘,嚴重的還可能構成違法犯罪。這樣一來,很多教師和科研人員就失去了成果轉化的動力。少數有技術又有經營頭腦的人,在外面偷偷自己搞,又游走在灰色地帶,甚至帶來違法違規問題。
“在這個問題上,一個比較經典的案例是南方某大學的自動化領域某領軍學者。上世紀90年代,一些學者響應國家加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號召開辦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涉及到利用國家資金支持的科研成果幫助企業獲得利潤的情況,在此過程中其個人也獲得了極大收益。最終國家公訴機關以“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罪名批捕!睏顕罕硎,此案例已經延審5次,案件爭議的核心點之一涉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產權和收益歸屬問題。
而一個相反的案例則表明,由于產權和收益分配原則不清,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正面臨著困難。
“我去年在中科院某所進行過大科學裝置所做科研成果的經濟社會效益的相關調研。某成果的產業化是該所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方面的主要工作。在具體調研過程中我們發現公司的股權架構沒有按照市場規律來操作,這是該項目產業化進程緩慢的原因之一!敝袊茖W院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李斌向記者強調,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是以市場為導向的,所以收益分配在其中就顯得尤為重要。
收益分配是關鍵
“高校的職能第一是教書育人,第二是科學研究,第三是服務社會。服務社會指的就是科技成果通過各種形式的轉移轉化,造福于社會?梢妼τ诟咝碚f,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睏顕禾崾镜溃找娣峙鋯栴}是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過程中的一個核心問題。“美國1980年出臺了《拜杜法案》,其核心就是用法律的形式將科研成果轉移轉化的收益權和收益歸屬作了清晰的界定,用法律形式保護了產權所有人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過程中的收益。”
李斌表示,長期以來,國家財政支持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歸國家或單位所有,具體的個人沒有進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動力!拔覈摹犊萍歼M步法》也有類似于美國《拜杜法案》的提法,但其特點是科研成果歸承擔者所有,至于是個人還是單位并不是特別清晰。這導致操作個人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收益分配方面還是存在困難。”
而此次《意見》則明確,高校依法對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其他人員給予獎勵時,按照以下規定執行:以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方式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應當從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所取得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獎勵;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實施轉化的,應當從作價投資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獎勵;在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獲得獎勵的份額不低于總額的50%。
科技部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研究員趙剛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就曾表示,該表述明確了科技人員、研發人員的收益,這樣他們的積極性就能得到激發,是一個具有可操作性的好方案。
績效評價機制需改變
《意見》指出,高校要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績效評價機制,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業績突出的機構和人員給予獎勵。
楊國梁認為,除了收益分配問題,在高校的人才評價體系中也應考慮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重要性!俺私洕系募钪,對于大學教授、科研人員來講很重要的一個評價標準就是職稱體系。
我國目前的現狀是,職稱評價體系和學術聲譽的建立主要參考科研情況,具體來說,是論文的發表情況。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在評價體系中沒有被提到一個比較高的位置。所以在導向上,高校的科研人員除了上課以外,大部分精力都放在發表論文上了。之前的科研評價體系改革已經明確表示不能以論文數量論英雄,也要看實際貢獻。我認為‘實際貢獻’就應包括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社會經濟發展方面的貢獻。從具體操作層面來講,應對從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科研人員,在職務職稱晉升、收入保障方面開辟專門通道!
對此,李斌持不同觀點。“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是一種市場行為,而不是研究行為?萍汲晒D移轉化的評價標準是有沒有解決問題、帶來收益、造福社會。其成果應由市場去檢驗。而科研人員晉升評價的標準應該由科學共同體自主制定。什么樣的工作是好的工作,什么樣的標準可以達到某個職稱的要求,這些都是需要同行評議來決定的。”李斌說。
近日,教育部、科技部共同發布《關于加強高等學?萍汲晒D移轉化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其中比較引人注目的是,《意見》提出高校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不需要審批或備案。高?萍汲晒D移轉化收益全部留歸學校,納入單位預算,不上繳國庫。
科技成果轉化的體制性障礙
中國科學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科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楊國梁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此次《意見》當中的第一條就提出要全面認識高?萍汲晒D移轉化工作,這是在法律意義上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界定和再認識。
“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過程當中的一個核心問題就是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的歸屬問題!睏顕喝缡钦f。
原則上,公立高校的科研成果,多數是職務行為,發明人無法獨立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以技術入股?萍汲晒D化所獲得的收益,發明人很難享受,高校獲得的收益很大一部分也要上繳國庫,否則就會招致“國有資產流失”的指摘,嚴重的還可能構成違法犯罪。這樣一來,很多教師和科研人員就失去了成果轉化的動力。少數有技術又有經營頭腦的人,在外面偷偷自己搞,又游走在灰色地帶,甚至帶來違法違規問題。
“在這個問題上,一個比較經典的案例是南方某大學的自動化領域某領軍學者。上世紀90年代,一些學者響應國家加強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號召開辦企業,在經營過程中,涉及到利用國家資金支持的科研成果幫助企業獲得利潤的情況,在此過程中其個人也獲得了極大收益。最終國家公訴機關以“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罪名批捕!睏顕罕硎,此案例已經延審5次,案件爭議的核心點之一涉及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產權和收益歸屬問題。
而一個相反的案例則表明,由于產權和收益分配原則不清,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正面臨著困難。
“我去年在中科院某所進行過大科學裝置所做科研成果的經濟社會效益的相關調研。某成果的產業化是該所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方面的主要工作。在具體調研過程中我們發現公司的股權架構沒有按照市場規律來操作,這是該項目產業化進程緩慢的原因之一!敝袊茖W院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李斌向記者強調,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是以市場為導向的,所以收益分配在其中就顯得尤為重要。
收益分配是關鍵
“高校的職能第一是教書育人,第二是科學研究,第三是服務社會。服務社會指的就是科技成果通過各種形式的轉移轉化,造福于社會?梢妼τ诟咝碚f,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項工作!睏顕禾崾镜溃找娣峙鋯栴}是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過程中的一個核心問題。“美國1980年出臺了《拜杜法案》,其核心就是用法律的形式將科研成果轉移轉化的收益權和收益歸屬作了清晰的界定,用法律形式保護了產權所有人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過程中的收益。”
李斌表示,長期以來,國家財政支持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益歸國家或單位所有,具體的個人沒有進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動力!拔覈摹犊萍歼M步法》也有類似于美國《拜杜法案》的提法,但其特點是科研成果歸承擔者所有,至于是個人還是單位并不是特別清晰。這導致操作個人在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的收益分配方面還是存在困難。”
而此次《意見》則明確,高校依法對職務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成果轉化作出重要貢獻的其他人員給予獎勵時,按照以下規定執行:以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方式轉化職務科技成果的,應當從技術轉讓或者許可所取得的凈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獎勵;以科技成果作價投資實施轉化的,應當從作價投資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資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獎勵;在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獲得獎勵的份額不低于總額的50%。
科技部中國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研究院研究員趙剛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就曾表示,該表述明確了科技人員、研發人員的收益,這樣他們的積極性就能得到激發,是一個具有可操作性的好方案。
績效評價機制需改變
《意見》指出,高校要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績效評價機制,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業績突出的機構和人員給予獎勵。
楊國梁認為,除了收益分配問題,在高校的人才評價體系中也應考慮到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重要性!俺私洕系募钪,對于大學教授、科研人員來講很重要的一個評價標準就是職稱體系。
我國目前的現狀是,職稱評價體系和學術聲譽的建立主要參考科研情況,具體來說,是論文的發表情況。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在評價體系中沒有被提到一個比較高的位置。所以在導向上,高校的科研人員除了上課以外,大部分精力都放在發表論文上了。之前的科研評價體系改革已經明確表示不能以論文數量論英雄,也要看實際貢獻。我認為‘實際貢獻’就應包括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社會經濟發展方面的貢獻。從具體操作層面來講,應對從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科研人員,在職務職稱晉升、收入保障方面開辟專門通道!
對此,李斌持不同觀點。“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是一種市場行為,而不是研究行為?萍汲晒D移轉化的評價標準是有沒有解決問題、帶來收益、造福社會。其成果應由市場去檢驗。而科研人員晉升評價的標準應該由科學共同體自主制定。什么樣的工作是好的工作,什么樣的標準可以達到某個職稱的要求,這些都是需要同行評議來決定的。”李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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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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