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稀土功能材料、先進能源材料、高性能膜材料、功能陶瓷等戰略新材料為重點,大力提升功能材料在重大工程中的保障能力;以超導材料、智能/仿生/超材料、極端環境材料等前沿新材料為突破口,搶占材料前沿制高點。
1. 新型稀土功能材料。稀土磁功能、光功能、吸波、催化、陶瓷等功能材料及器件,高性能稀土儲氫材料、高純靶材及薄膜、功能助劑等材料及技術,高豐度稀土應用新技術。
2. 先進能源材料。高性能薄膜太陽能電池、鋰離子電池、燃料電池等關鍵材料及工程化技術,電池梯級利用與綠色回收技術,乏燃料后處理技術,先進超導線材、薄膜及器件批量制備,高性能熱電和節電等材料及技術。
3. 高性能分離膜。高性能海水淡化反滲透膜、水處理膜、特種分離膜、中高溫氣體分離凈化膜、離子交換膜等材料及其規;a、工程化應用技術與成套裝備,制膜原材料的國產化和膜組器技術。
4. 智能、仿生與超材料。高性能傳感與驅動、氣敏、鐵性機敏、形狀記憶、壓電、巨磁致伸縮、熱釋電、液態金屬等功能材料及技術,超浸潤調控、離子通道能量轉換等關鍵仿生材料及技術,高性能多功能超材料及技術。
5. 新一代生物醫用材料。生物醫用新材料及技術,高端醫療植介入器械的國產化原材料及制備關鍵技術,醫學診療新材料及磁、光靶向生物材料。
6. 生態環境材料。材料生命周期綠色評價與生態設計,環境友好阻燃材料、凈化材料,材料高質化、全生物降解碳中性等工程化技術與示范,失效電子與耐火材料等循環再造技術。
7. 重大裝備與工程用特種功能材料。高速動車組用摩擦制動材料,重大?昭b備用耐腐蝕自潤滑復合材料,航空航天用壓電材料及耐蝕和極端溫度的含氟密封材料,超級計算機用高效熱管理材料及電磁屏蔽材料,核電站非能動智能保護用溫度感知高矯頑力磁性材料及組件,電磁彈射安全系統用新型電磁阻尼材料等。
(七)材料人才隊伍建設
通過機制與制度創新,加強材料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形成材料領域核心領軍人才、研究開發人才、工程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組成的材料人才體系及其評價機制,提升創新創業人才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水平,滿足材料領域發展的需求。
1. 不斷壯大人才隊伍。建設一支規模、結構、素質與實現本規劃目標要求相適應的多層次材料人才隊伍;培育出材料領域高層次人才2萬人,其中包括高層次領軍人才1000人。
2. 統籌各類人才協調發展。圍繞戰略性新興材料產業和前沿科學技術,在重點領域培養15-20個團結協作的全鏈條攻關人才團隊,聚集10-15個從事前瞻性技術創新的有活力的青年人才團隊,形成研究和創新的人才梯隊。
3. 大幅度提高企業人才素質。突出材料企業人才隊伍建設,促進人才向企業聚集,進一步優化人才結構。到2020年,材料企業技術工人占從業人員的比例提升到58%以上,大專以上人才占所有從業人員的比例提升到22%以上。
4. 逐步形成與材料領域發展相適應的人才培養、使用與管理新機制。通過機制與制度創新,推進材料領域教育、人才、勞動、分配等制度改革,營造適宜高層次人才成長與脫穎而出的良好環境,建立不同類型人才的評價體系。
5. 加強平臺、基地、聯盟的建設。積極引導各類人才與團隊通過平臺、基地、聯盟等形式開展合作協作,強化原始創新能力和高技術轉移轉化能力。在材料領域新建5-10個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組建若干個重點新材料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建設20-30個國家引導、地方主建的基礎零部件和關鍵構件工程化基地。
五、政策措施
(一)組織實施機制及模式
1. 立足頂層設計,實施統籌部署。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等科技改革精神,結合材料基礎性、交叉性、系統性、復雜性和長期性等特點,建立跨部門協同、跨區域組織的協調機制,加強材料科技計劃與其它國家科技計劃之間的協調和銜接,制定多部門聯合的政策保障措施。依托專業機構,組織國內外知名專家建立專業化智庫,參與項目論證實施的全過程管理,既保證在整體目標的決策上做到頂層設計、統籌部署,又確保在技術研發、成果轉化、示范推廣、檢測標準認證等市場培育的不同環節,形成持續、配套的政策保障,實現全鏈條技術創新。
2. 實施多元聯動,形成發展合力。加強材料科技規劃與地方科技和產業發展規劃的銜接,針對性地利用地方在資源、科技、產業、經濟等方面的優勢和特點,共同制定技術和產業發展配套政策,構建立足地方、帶動全國、引領世界的跨學科、跨行業、跨區域的材料產業技術創新鏈,推動形成各具特色的材料產業集群,配合重點專項實施,落實配套資金,共同保障重點專項目標的實現。積極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研發及產業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設立材料產業基金,實現國家投入放大增效和資源的最佳配置。
3. 堅持寓軍于民,強化軍民融合。堅持政府主導,發揮市場要素作用,推進材料領域國防科技和民用科技互動發展,逐步統一軍民產品和技術標準。進一步發揮國防科技工業對國民經濟的促進作用,加強材料領域國防和民用在科技成果、人才、資金、信息等要素上的交流融合,形成材料產業對國防建設的強大支撐力、國防材料科技對國民經濟尤其是新材料產業發展的強大牽引力。建立軍民融合的材料研發體系。加大對軍民結合材料產業的政策支持力度。打造一批具有比較優勢的軍民結合知名品牌,推動軍民結合產業進一步做強做大。
4. 遵循材料發展規律,完善組織管理模式。符合材料領域自身特點及其科技創新與產業發展的規律,是實施材料領域自主創新戰略的基本出發點。材料基礎研究周期相對較長且遠離市場,對持續穩定的創新環境要求較高,需要穩定的研發隊伍和持續性的投入支持;產業化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綜合性、系統性強,技術與市場銜接緊密。針對不同的發展階段,材料研發應采取不同的組織和管理模式,產業化項目采取“全鏈條部署、一體化實施”的攻關模式,進行“跨學科合作”、“大兵團作戰”。堅持目標問題導向,產學研用結合,實施材料領域重大工程和重點專項,破解長期以來困擾我國材料產業發展的“有材不好用、有好材用不上”難題。
5. 發揮聯盟優勢,增強實施效果。進一步發揮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協同創新優勢,推動開放性的國際化公共研發平臺和科技服務平臺建設、體制機制模式創新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的建立和跨界技術的整合。在實施“全鏈條部署、一體化實施”類項目時,支持聯盟組建涵蓋基礎研究、重大共性關鍵技術攻關、系統集成以及應用示范全流程創新鏈條的技術攻關團隊,推動落實項目各項配套保障條件,及時、高效地協調、解決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保證項目目標的順利實現。
(二)經費資助方式
按照國家五類科技計劃相關要求對不同類別的材料項目進行經費資助。
(三)配套創新政策
1. 完善創新發展環境。深化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建立和完善材料科技和產業政策體系。支持材料重點領域科技研發和示范應用,促進材料及相關產業技術創新、轉型升級和結構布局調整。完善和落實支持創新的政府采購政策,推動材料及相關產業創新產品的研發和規模化應用。加強材料科技政策與產業、金融、財稅、投資、貿易、土地、資源和環保等政策銜接配合。建立健全材料產業統計監測體系,把握行業運行動態,及時發布相關信息,避免盲目發展與重復建設,引導和規范材料產業有序發展。制定和完善行業準入條件,發布重點材料產品指導目錄,實施材料領域重大工程。
2. 增強可持續創新能力。持續加大技術研發投入,重視材料基礎研發,使原始創新成為可持續發展的源動力。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加快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規模、優勢特色突出、掌握核心技術的材料企業。鼓勵原材料工業企業大力發展精深加工和新材料產業,延伸產業鏈,提高附加值,推動傳統材料產業的轉型升級。高度重視發揮中小企業在材料產業中的創新作用,支持中小材料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提高中小企業對大企業、大項目的配套能力,打造一批材料“小巨人”企業。加強軍民科技融合深度發展,豐富融合形式、拓展融合范圍、提升融合層次和質量。完善科技管理體制機制,優化創新資源配置,提升創新效率。
3. 加大公共研發服務平臺、創新基地以及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加大國家科研基地平臺建設。梳理具有產業化前景的優勢學科,以重大應用需求為牽引,支持工程化試驗與驗證平臺建設。通過聯盟等探索建設新型研發機構和體制機制創新的開放型國際化公共研發與服務平臺,提高單項技術集成、測試驗證、可靠性評價等工程試驗驗證能力,通過平臺進行跨行業跨領域的技術集成、放大和產業化中試驗證,開展專業化服務。重點開展平臺類技術的研發和集成,支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專業化眾創空間,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做深做強材料產業。在有優勢資源和條件的地方建設創新基地,實現產業集群式發展。在重點領域加強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強化聯盟的聯絡、組織、服務作用,推動科研成果快速落地。
4. 大力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實施知識產權和標準戰略。引導企業將技術創新、知識產權保護、標準制定相結合,提升產業競爭優勢。建設和完善材料領域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定期發布各重點領域知識產權態勢,促進企業提高創造、保護、運用和管理知識產權的水平。瞄準國際先進水平,立足自主技術,健全材料標準體系、技術規范、檢測方法和認證機制,打造標準服務平臺。
5. 加快多層次、多類型創新人才隊伍建設。將人才隊伍建設與研發任務、基地建設相結合,結合已有的人才計劃,造就一批引領材料領域發展的領軍人才。以重點專項和重大工程為依托,實行“人才+項目+基地”一體化培養,建立全鏈條人才團隊培育機制。加強前瞻性技術人才團隊培養,圍繞材料研究前沿方向,組建前瞻性、原創性的技術人才團隊。積極引進產業發展所需的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同時加快建設和發展職業培訓機構,大力培養專業技術人才,提高產業技術隊伍整體素質,完善面向材料產業的人才服務體系。
6. 深化國際合作交流。鼓勵開展國際技術交流活動,采取科技合作、技術轉移、產能合作、資源共同開發與利用、參與國際標準制定等多種方式,擴大我國材料產業技術創新在全球的影響力和話語權。吸引有實力的跨國公司在國內建立高水平的研發中心、生產中心和運營中心,帶動行業和國內企業創新能力提升。鼓勵境外企業和科研機構在我國設立材料研發機構,支持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與國內材料企業、科研院校合作申請國家科研項目。支持企業并購境外材料企業和技術研發機構,參加國際技術聯盟,開拓國際市場,加快國際化經營。
7. 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健全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強化創新激勵措施,促進材料產業擴大裝備投資,加快技術升級。建立由政府主導的信貸風險補償基金,以及市場化運作的中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機構。加快建成中小企業社會信用體系。完善監管機制,擴大上市、發行債券等直接融資,多渠道解決中小企業融資保障問題。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研發與產業化,創新符合材料產業特點的各類金融產品,建立健全融資保障機制。落實國家扶持中小企業的各項金融政策,支持金融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更多融資服務。
8. 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優化和完善成果轉化、技術轉移機制。綜合運用政府購買服務、無償資助、業務獎勵等方式,支持材料產業集群地區建立和完善公益性行業公共服務平臺,充分發揮相關行業組織專業優勢和行業資源整合能力,進一步完善平臺服務功能,提升服務質量與規范性,形成適合中小微型企業特點的服務模式。在建立和整合共性技術研發平臺過程中,進一步突出成果轉化、技術擴散和轉移職能,制定和出臺有利于共性技術研發基地技術轉移和成果推廣的配套政策。建立成果推廣獎懲機制,促進共性技術推廣應用。
9. 圍繞“一帶一路”國家戰略,對支撐“產能輸出、資源輸入”的材料研發項目予以傾斜支持。鼓勵利用技術優勢開發國外礦產(稀土等)資源。加強政策研究,鼓勵擁有先進技術的大型企業或機構走出去,開發國外稀土等資源,保護國內資源,與國家倡導的“利用兩種資源、開發兩個市場”相契合,實現以技術控制資源并將技術優勢轉化為經濟效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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