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對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資質認定監管工作的檢查
1.對建立資質認定行政許可制度方面的檢查
建立資質認定行政許可的組織管理、審核管理、投訴管理、檔案管理等工作制度,完善行政許可辦事程序,實行行政許可政務公開;行政許可工作人員以及行政許可涉及的技術評審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培訓考核制度;現有的行政許可工作得到制度化的落實。
2.對規范實施資質認定行政許可工作的檢查
建立資質認定工作程序,具有完整完善的資質認定的受理、評審、報批、更改等工作表格;按規定實施資質認定的受理、評審、發證、變更等工作。
3.對質檢機構實施有效證后監督管理的檢查
建立資質認定證后監管機制,對獲得資質認定的實驗室有效開展不同形式的監督檢查;加強資質認定證后監管,避免“重發證、輕監管”或“只發證、不監管”,防止監管缺失問題的發生,提高資質認定的有效性。
今年擬對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實驗室資質認定工作開展檢查 ,其他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參考檢查內容進行自查。三年周期內完成對全部31個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資質認定工作的檢查。
三、工作安排
檢查活動自7月開始到10月底結束,分為自查自糾和抽查驗收兩個階段完成。
(一) 組織部署(7月上旬)
國家認監委于七月上旬發文對專項監督檢查工作進行部署,并召開全國12個監督檢查組長和有關檢查人員的動員會,講解專項監督檢查工作的具體安排和有關要求。
(二) 自查自糾(7-8月)
省級質監局資質認定管理部門自查,同時部署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質監系統的檢驗機構(含授權質檢站)要100%開展自查。重點檢查近三年制度建設和制度落實情況;檢查近三年來依法檢驗、文明服務、規范管理的情況。
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對所轄檢驗檢疫實驗室進行100%自查。
中檢集團系統在各地的實驗室由各直屬檢驗檢疫局負責檢查。
具體檢查內容見附表1。
八月三十日前向國家認監委上報本省的自查總結。
(三)國家認監委抽查(8月到9月)。
1.國家認監委直接派出10個檢查工作組,對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跨省監督抽查。每個省抽查14--16個檢驗機構。 并對12個省級資質認定管理部門的工作進行檢查。
對10個省的資質認定獲證實驗室的監督檢查和對12個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資質認定工作的監督檢查由實驗室管理專家組和國家認監委組織的資質認定管理專家分別進行。
2.執行國家認監委專項檢查任務的10個檢查小組的名單及抽查實驗室名單另行通知。
3. 十月三十日前,10個專項監督檢查小組將檢查總結和相關材料報送國家認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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