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俠:捍衛科研誠信的經濟學意義
2010-08-06 來源:科學時報
最近一段時期,各種媒體上關于學術不端、文憑造假之指控的討論如火如荼,學界亂象終于赤裸裸地呈現在公眾面前。拋開具體當事人的最終鑒定結果不談,反觀這次事件之所以引發公眾如此憤怒,是因為當下中國社會在轉型過程中已經進入整體失范的階段,維系社會有序運轉的非制度性規范開始呈現崩潰跡象。所有轉型國家都要經歷這一階段,差別只在于引發社會震蕩與修復程度的差異。這是非常危險的信號,在這種普遍失望趨勢蔓延的過程中,公眾對科技界在這種背景下守護社會誠信規范寄予了太多希望,當心目中的最后一片凈土被揭示為有諸多污點的時候,群體心理所產生的失望甚至絕望的反應是相當劇烈的。現在的問題是如何修復這些維持社會有效運轉的非制度性規范失靈帶來的誠信赤字。要解決這個問題,需要仔細梳理誠信機制在社會生活中發生作用的機制。
按照英國社會學家吉登斯的說法,當下的社會是一個脫域的社會,即我們可以不在場,就能實現良好運轉,它主要依靠兩套系統:象征標志與專家系統,這些都是通過制度性授權獲得合法性與可靠性的機制,以此來實現誠信在制度層面的規訓作用。比如,我們之所以相信質量監督局提供的關于產品質量的質檢報告,是因為它是國家通過制度化的方式設立的象征標志,專職實施產品質量監管功能,以國家的信譽作背書。再比如,我們之所以相信一個陌生的專家的建議,是因為這些專家符號的獲得是通過制度化的方式得到承認的,它是個人誠信無數次被檢驗與確證的結果。通過這種模式捍衛了誠信體系的合法性與連續性,同時也塑造了整個社會在非制度層面對于誠信的維護。一個具有良好誠信記錄的系統,能夠讓系統內的每個人都無償地享受到由誠信帶來的較低社會成本以及潛在榮譽收益。但是,當某個人為了一己私利背棄誠信的時候,給誠信系統帶來的成本損失卻是系統內的每個人都要分擔的,即邊際社會成本大于邊際私人成本。從這個意義上說,誠信系統的好壞與系統內的每個成員的成本—收益計算都直接相關。違背誠信的個體行為是對共同體成員潛在收益的侵吞,因此,懲罰違規者是捍衛系統誠信價值的有效手段,否則就會出現“公共地悲劇”事件,到那時大家的利益都受損了。
一個社會之所以重視誠信,僅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可以發現遵守誠信具有如下3種經濟學意義:其一,當一個社會普遍遵守誠信時,可以有效地降低整個社會的交易成本,使社會運行處于一種成本最低的發展軌跡上。客觀地說,我國改革開放的30年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是我們的效率并不高,原因之一就在于長期以來我們一直沒有真正重視誠信建設,弄虛作假的猖獗與泛濫,導致社會交易成本大幅上升,與此相關的信息收集與鑒別成本都很高。根據成本收益分析,可以看出,這些年的社會凈收益并不很高,一旦這種社會成本大于收益,那么,社會將快速進入退化與失范階段。由此可知,我們與發達國家的差距不僅僅在于生產方式的落后,還在于我們具有比發達國家更高的社會成本,這種狀況已經成了當下阻礙中國經濟上層次的隱性毒瘤,如果不下決心根治,它的外部性影響很難消除。
對于科技界與社會之間的關系而言,遵守誠信的第二條理由是:遵守誠信的行為提高了可靠知識的傳播速度與知識向社會擴散的程度。對于科技界自身來說,捍衛誠信,可以加快知識的生產速度,并避免重復研究帶來的資源浪費,為知識創新提供一個可靠的公共平臺,這種誠信規范將極大降低整個社會對于知識的收集與鑒別成本,從而提高了社會的整體收益,進而使科技投入與產出具有收益最大化的趨勢,同時可以幫助我們厘清科技進步貢獻率的真實值,以及“索洛剩余”的真實構成。今天我們所遭遇到的專家系統的普遍性信任危機,其根源在于,一些專家為了個人短期利益(或利益集團之私利),以犧牲共同體艱難建立起來的誠信系統為代價,而這種個體收益是以遠遠小于整體系統的信譽損失為代價的。以誠信為基礎的專家系統的維持是很脆弱的,它的形成也是很緩慢的,而它的毀掉則是輕而易舉的事情,因此,對于誠信必須嚴格加以保護,否則,我們真的負擔不起重建誠信系統的成本。從這個意義上說,建基于誠信基礎上的可靠知識的擴散過程將極大提高科技資源的產出效率與整個國家的創新能力。
科技界捍衛誠信的第三個理由是:科學是追求真理的活動,真理對于社會信仰的構建具有重要作用,往深里說,真理與人的自由有關。從經濟學角度來講,真理可以作為各種科研評價體系的一般等價物,以此為標準,降低了各種評價體系之間的“兌換”成本。另外,通過堅持誠信,贏得社會與公眾的認同與尊重,為科技的發展創造良好的氛圍,進而獲得公眾對于增加科研預算的認同。如果誠信系統出現問題,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在公眾輿論壓力下開始縮減科研預算,這對于未來科技發展與社會進步來說都是災難性的。
(作者為上海交通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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