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一流大學夢如何能圓
2011-02-11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關鍵詞:世界一流大學
國內一流生源用腳投票,無聲而有力地說出了一個基本事實,即目前中國尚無一所真正意義上的世界一流大學。當然,需要強調的是,認為目前中國尚無一所世界一流大學,并非否定中國大學有少數世界一流學者、作出了若干世界一流學術成果,兩者并不矛盾。
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巨富,世界一流大學芝加哥大學、洛克菲勒大學創辦者約翰·洛克菲勒(John Davison Rockefeller)曾經問過擔任哈佛大學第二任校長,任職時間達40年之久的Charles W. Eliot這樣一個問題,即“建成一所世界一流大學需要什么”,我們不妨稱之為洛克菲勒問題。
Eliot當年對洛克菲勒問題的回答是“5000萬美元和200年”。
從金錢上看,創建世界一流大學當然需要大筆投入,這是無須說明的。再看時間,事實證明建成一所世界一流大學,并不需要200年。芝加哥大學1891年建校,至今校史不過120年,但芝加哥大學二戰后就躋身世界一流大學之列,用了大約50年。在頂尖人才全球化流動的今天,創辦一所世界一流大學需要的時間進一步縮短,一個例子即香港科大成立于1991年,辦學不過20年,卻已經是各類大學排行榜上躋身Top100的?。
Eliot的回答實際上漏掉了一點,即大學治理結構。大學治理結構大致分為兩個方面:一個是大學外部,即大學與政府的關系;另一個是大學內部,即教師(以教授為代表)與行政部門之間的關系。Eliot之所以沒有提及大學治理結構是因為哈佛大學是一所私立大學,而美國政府對私立大學的干預非常少,因此無需額外強調。但中國的國情與美國完全不同,因此需要單獨討論。
大學治理結構的基本要旨即大學外部,政府要自律,少直接干預大學科研教學事務,大學內部要教授治學。政府自律、教授治學是成就世界一流大學必由之路。道理很簡單,大學的核心任務是教學、研究,而承擔這些工作的主力是教師。大學科研教學需要高度專業化的知識。大學教師屬于知識勞動者,過于偏離教育規律與知識生產規律的管理與監督,勢必使其喪失工作自主的成就感而降低工作效率。因此,要想辦好大學,政府就必須自律,不要管得太多,賦予教師尤其是教師中的佼佼者群體高度工作自主權,由教授治學。
這一規律已經被歐美乃至中國現代高等教育歷史反復證明。莫斯科大學課程人事經費等事項由各系學術委員會決定,全蘇教育部無權干涉,今天仍然如此(1952年院系改革全面向蘇聯學習,這一點卻沒有學到)。當年北大蔡元培以辭職等方式反對政府直接干預北大內部事務,北大內部教學教務工作由教授會決定更是為國人所熟知的歷史,不復贅述。這里再舉中國的兩個正反例子。
正面的例子是香港科大的快速崛起。香港特區政府對香港科技大學有專門立法,賦予其真正辦學自主權,政府雖然對香港科大建設投入巨資,但對學校科研教學事務直接干預幾近于零。香港科技大學內部,教授治學也得到了充分體現。巨額投入加上良好的大學治理結構,以及香港中西交融的獨特城市魅力對世界一流人才的吸引力,香港科大快速崛起實屬必然。
反面的例子是深圳大學的慢速發展。深圳大學創辦于1983年,早于香港科大8年之久。深圳大學成立之初,被地方政府寄予很大期望,當時深圳財政年收入一億多元,卻拿出一半的錢辦大學。但今天深圳大學辦學水平卻與當年定位及期許相去甚遠。以博士點為例,目前博士點數量大大膨脹,大多數“211”大學都有幾十個乃至上百個博士點的今天,深圳大學卻只有3個博士點。
個中緣由何在?深圳大學校長章必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一語道破:“深圳經濟發展坐特快列車,深圳大學坐的卻是教育體制的馬車!鄙钲谑墙洕貐^,而不是高等教育特區,地處中國改革前沿的深圳大學一直無法擺脫計劃經濟時期全國整齊劃一、過度行政化的高校管理體制,其在經濟領域以制度改革后來居上的優勢在深圳大學身上無從體現,最終泯然眾“!币。
筆者以為,如果將《高等教育法》中設想的高校辦學自主權真正落實給少數幾所位于國內一線城市的重點大學,使其真正擁有莫斯科大學、香港科大等所有的制度環境,充分釋放優秀教師與學生之巨大創造力,公平競爭,十年間自然會出現一兩所甚至更多世界一流大學。
主張此論的理由是:未來十年中國一線大城市之影響力與1991年時的香港相比,只有超出而不遜色。而今天的國內前10名重點大學的實力,也是當初一張白紙的香港科技大學所無法相提并論的。
因此,基于蔡元培時代北大、當代香港科技大學之經驗,如果政府真正而不是僅僅在法律與文件的字面上賦予國內少數幾所類似于莫斯科大學、印度理工學院的辦學自主權,十年圓世界一流大學之夢并非空穴來風之主觀臆斷。
此外,從高校管理體制角度看,賦予國內少數幾所具備成為世界一流大學基本條件之大學科研教學方面的自主權,也不足以對現有高校管理體制構成實質性影響。這種做法是大有先例可循的,蘇聯允許莫斯科大學、印度允許印度理工學院享有其他大學所沒有的自主權,一大原因也在于此。
(作者王凌峰為桂林電子科技大學商學院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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