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將推動《學位條例》修改為《學位法
2011-03-22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日前公布2011年的工作要點,“推動《學位條例》修改為《學位法》的工作”這句話列在八項工作要點的第一位。
中國人民大學校長紀寶成,3月7日在《中國教育報》上撰文《建議修訂》,呼吁修改現行《學位條例》。他認為,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和高等教育的迅速發展,很多方面出現了不少與高等教育發展不相適應的問題,出現了滯后于實際工作的現象,需要立即開始修訂工作。
現行《學位條例》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后,于1981年實施,是新中國教育和科學領域的第一部法律。
據了解,“條例”多為行政機關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發布的,針對某些具體事項而作出的,比較全面系統、具有長期執行效力的法規性公文,而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法律一般稱之為“法”。
■ 觀點
“現行條例限制高校自主權”
依照現行《學位條例》規定,學位管理系統由國家、地方、學位授予單位三級組成,國家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它將學位的授權審核、學科專業的設置、學位的評定、證書的發放等內容,都納入到國家統一的行政計劃中。
紀寶成在《建議修訂》中認為,這樣的規定限制了高等學校的自主權,妨礙了高等學校辦學積極性的發揮,也與《高等教育法》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關于高校辦學自主權的規定相矛盾。
“學位應改由學校授予”
依據《學位條例》規定,國務院設立學位委員會,負責領導全國學位授予工作。其中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的高等學校授予。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此前接受采訪時表示,“中國是世界上為數不多的學位由政府授予的國家”。未來中國大學應取消國家承認學歷,改為學位由學校授予,社會認可的形式,以此來確認學校的主體地位。
紀寶成也建議,確立并實行統一的國家學位最低授予標準,采取國家認可下的學校學位模式,賦予學校根據法律規定的統一標準自行制定學位授予規則的權力。
版權與免責聲明:本網頁的內容由中國聚合物網收集互聯網上發布的信息整理獲得。目的在于傳遞信息及分享,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真實性,也不構成其他建議。僅提供交流平臺,不為其版權負責。如涉及侵權,請聯系我們及時修改或刪除。郵箱:info@polymer.cn。未經本網同意不得全文轉載、摘編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責任編輯:佳)
相關新聞
- 學位條例實施30周年綜述:基本實現獨立培養高層次人才 2011-02-15
-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化學工程與技術學科評議組全體會議在南京召開 2011-06-16
-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公布工程博士專業學位設置方案 2011-04-13
- 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公布新增碩博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名單 201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