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牢固確立人才培養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進一步增強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著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經研究,我部決定組織開展第六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以下簡稱“教學名師獎”)評選表彰工作,大力表彰在教學和人才培養領域做出突出貢獻的優秀教師。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普通高等學校(經教育部正式批準或核準)和軍隊院校中承擔本科、高職高專教學任務的專任教師。已獲得前五屆“教學名師獎”的教師不再參加評選。已退休的參評教師須為學校返聘教師,并由學校出具返聘證明。
二、表彰名額
表彰名額為100名,其中,普通高等學校教師97名,軍隊院校教師3名(由解放軍總參謀部軍訓部負責評選)。
三、評選條件
1. 本科院校候選人原則上須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統計時間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學經歷;受聘教授職務;2008—2010年,面向本校本科學生實際課堂教學不少于64學時/年(臨床醫學類實際授課學時計算可包括臨床帶教學時數)。
2. 高職高專院校候選人原則上須具有10年(含10年,統計時間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以上高職高專教學經歷;2008—2010年,承擔本校教學任務不少于240學時/年。
3. 其他條件依照《第六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評選指標體系(本科部分)》(見附件1)、《第六屆高等學校教學名師獎評選指標體系(高職高專部分)》(見附件2)。
4. “教學名師獎”評選優先考慮長期承擔教學任務并作出突出貢獻的一線優秀教師,特別是為低年級學生講授基礎課的優秀教師。現任校級領導獲獎人數嚴格控制在5%以內。
四、評選程序
1. 符合上述評選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擇優推薦,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本科院校推薦候選人須經學校學術委員會(或校長辦公會等)審議通過;高職高專院校推薦候選人須經學校理事會(或董事會、管理委員會等)審議通過。
學校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推薦時,須一并提交候選人45分鐘的現場教學錄像(錄像采用rm格式,不大于100MB)。錄像內容要真實反映候選人的教學水平和教學效果。
2. 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通知要求組織評審,嚴格按照名額分配方案(見附件3)的配額向教育部推薦候選人。同時,本屆“教學名師獎”評選增加學生評價環節,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須組織學生對推薦候選人現場教學錄像的教學效果進行評價,評價情況一并上報教育部。
3. 教育部組織專家通過網絡和會議方式對候選人進行評審,確定表彰人選并進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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