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授予權能否下放給高校 專家學者呼吁學位制度改革
2011-04-11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中國人民大學校長紀寶成提交給全國人大的一份建議認為,學位條例的相關規定,“限制了高等學校的自主權,妨礙了高等學校辦學積極性的發揮,也與高等教育法和教育規劃綱要關于高校辦學自主權的規定相矛盾”。
■學者們希望通過包括學位授予權在內的自主辦學,用市場的手段,來調整教育的增長和分配,從而消融學位大躍進之憂。
學位條例成自主辦學“攔路虎”?
3月底,掌握著中國學位授予大權的最高機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宣布,今年該委員會的8項工作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教育法規,已經實施了30年的學位條例的修改列在首位。
學位條例修訂數年前就已提上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議事日程,2004年曾有一次微小的修改,要求“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必須有外單位的有關專家參加”,此后進展緩慢。這些年修法呼聲不斷,不過在關鍵之處卡了殼:學位授予權這項國家權力是否能下放給大學?
大學畢業后,拿到由國家授予的學位,對中國人來說似乎是必須的事。南方科技大學因為申請不到學位授予權,決定由學校授予學位(2010年12月南方周末曾有報道)。此舉就引起社會各界的疑慮:國家沒有承認的學歷有沒有足夠的含金量?
但世界上確實還另有一套學位授予方式:學校自主授予學位。“中國幾乎是惟一的由國家授予學位的國家。”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告訴記者。
在今年3月的全國人大代表會議上,中國人民大學校長紀寶成提交了一份《關于修訂學位條例的建議》,記者獲得的這份建議中,紀寶成將問題指向了學位條例規定的授予權上。
他認為,因為中國對學位的授予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它將學位的授權審核、學科專業的設置、學位的評定、證書的發放等內容,都納入到國家統一的行政計劃中。這限制了高等學校的自主權,妨礙了高等學校辦學積極性的發揮,也與高等教育法和教育規劃綱要關于高校辦學自主權的規定相矛盾。”“學位授予權是核心權力,如果不放開,無論怎樣改革,離現代大學制度都相去甚遠。”熊丙奇說。
原中科大校長朱清時接受深圳市委市政府的委托,準備將南科大辦成一所現代化的研究型大學。在他遭遇的重重關卡中,“最大的攔路虎就是學位條例。”朱清時向南方周末記者坦言。
按照相關規定,“中國的大學每一步發展都要受教育部門的密切監管。”朱清時說。辦學規模、招生計劃需要行政審批。而大學是否有權教授某類學科也需要審批。至于最核心的學位授予權掌握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手里,具體權力由學位委員會辦公室行使。
學位辦與2007年成立的教育部學位管理和研究生教育司合署辦公。學位辦有兩項權力,一是學位點的設立;二是對學位授予點進行質量監控。
南科大的辦學經歷顯示,中國辦大學只能從“蓋豬圈”開始,而不能直接建“別墅”。據朱清時估計,要想建一所質量上乘的研究型大學,僅僅是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授予權的申請,就可能花掉二三十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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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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