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關于發布“十二五”期間具有國家科技經費審計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名單的通知
2011-06-30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為做好“十二五”期間國家科技經費審計工作,培育優秀的科技經費審計隊伍,科技部采用評選的方式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了208家“十二五”期間具有科技經費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新事務所),現將新事務所名單(見附件)予以發布。
新事務所自2011年7月1日起可承接國家科技經費審計業務,原2008年10月《關于發布具有國家科技計劃課題財務驗收審計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名單的通知》中涉及到的158家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舊事務所)自2011年7月1日起不得承接新的業務。舊事務所已與客戶單位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原則上應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結束有關審計工作,并完成“國家科技計劃課題結題財務驗收審計填報系統”上報。如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審計工作的,需將有關審計業務約定書及未能順利完成審計工作的說明在2011年7月5日之前報送至科技部科技經費監管服務中心備案,并于2011年7月30日之前結束審計工作,完成“國家科技計劃課題結題財務驗收審計填報系統”上報。
請各課題承擔單位按照新事務所名單選擇進行課題結題審計,并以經過科技部審計系統備案的審計報告作為財務驗收的重要依據。科技部將會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科技經費審計工作的日常監督,建立審計服務質量的評價制度,逐步實現動態管理。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新事務所自2011年7月1日起可承接國家科技經費審計業務,原2008年10月《關于發布具有國家科技計劃課題財務驗收審計資格會計師事務所名單的通知》中涉及到的158家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舊事務所)自2011年7月1日起不得承接新的業務。舊事務所已與客戶單位簽訂審計業務約定書的,原則上應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結束有關審計工作,并完成“國家科技計劃課題結題財務驗收審計填報系統”上報。如因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審計工作的,需將有關審計業務約定書及未能順利完成審計工作的說明在2011年7月5日之前報送至科技部科技經費監管服務中心備案,并于2011年7月30日之前結束審計工作,完成“國家科技計劃課題結題財務驗收審計填報系統”上報。
請各課題承擔單位按照新事務所名單選擇進行課題結題審計,并以經過科技部審計系統備案的審計報告作為財務驗收的重要依據。科技部將會同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加強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科技經費審計工作的日常監督,建立審計服務質量的評價制度,逐步實現動態管理。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審計業務約定書及未能順利完成審計工作的說明送達地點:
科技部科技經費監管服務中心業務二處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玉淵潭南路3號C座705室
郵政編碼:100038
聯系人:劉旭 李寶智
電話:010-68588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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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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