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技發展顧問委員會能否“破冰”
2011-07-06 來源:科學時報
實際上,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薛瀾在2006年發表的《我國科技發展的政策建議》一文中就提出,“參照國際經驗,建議設立國家科技顧問委員會,吸收大學、研究機構、企業等社會各方面參與,在國家重大科技發展戰略和政策問題方面向國家提供咨詢建議”。因為“提高政府對于科技的宏觀決策層次,強化政府的科技決策能力,是世界各主要國家的共同選擇”。
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研究員王彥輝認為,國家科技顧問不應承擔具體項目,不代表部門利益,也不應看部門領導臉色行事,而是能夠站在國家整體利益上看問題、定方向的專家。只要制度設定得好并嚴格執行,不斷改進,國家科技發展顧問委員會就能在促進改善我國科技環境、推動科技進步方面發揮獨特作用。除了國家層次的委員會外,在各部門和研究單位,也應設立類似的學術管理機構,作為去除學術管理行政化的基礎措施。
采訪中,也有研究人員對設立國家科技發展顧問委員會表示疑慮。
“國家科技發展顧問委員會的決策是一種精英決策方式。多半顧問可能是老院士,不在第一線從事科研了,對最新的科技發展是否能夠正確判斷,值得思考。因為知識在不斷更新,專家也不可能全面。不過,國家科技發展顧問委員會所執行的程序若能夠正確,也是可行的。”中科院光電研究院副院長王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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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英美發達國家經驗看,國家科技顧問委員會大約有5項基本職責。中科院科技政策與管理研究所研究員樊春良在其《國家科技顧問的前世今生》一文中,對此給予了這樣的描述。
第一,對需要引起政府最高層決策重視的科學技術議題提供咨詢和建議,如重要科學技術領域的新發展。
第二,為國家科研預算提供咨詢意見,這是許多國家科技咨詢機構的職能。
第三,對國家科學事業開展評估,把握國家科學技術事業的方向。
第四,對國家關鍵領域(經濟、國家安全、衛生、外交關系、環境等)包括的科學技術方面需要考慮的事項提出咨詢和建議。
第五,協調政府各相關部門的利益和行動。
樊春良認為,就中國而言,建立合適的國家科學顧問制度是必要的。但是,中國與西方國家有著不同的國情和制度,國外的經驗可能不能簡單地借用。這個問題尚需要進行更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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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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