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新建基地開始申報
2011-07-18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在總結“十一五”實施“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簡稱“111計劃”)的基礎上,依據“十二五”總體工作規劃,教育部和國家外專局擬于近日啟動“111計劃”新建引智基地的申報和審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學科領域和重點
“111計劃”主要支持建設高校自然科學領域的學科引智基地。新建引智基地將重點支持外專引智工作基礎較好、學科研究處于全國領先的引智基地,在學科領域上,優先支持新興交叉學科。
二、申報條件與名額
“111計劃”引智基地申報條件按照《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申報高校范圍為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民委、國務院僑辦、中科院等部屬“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本次申報采取限額方式,各高校限申報1項。
三、申報工作要求
1. 各校要高度重視申報工作,嚴格把關,按照申報條件和相關要求認真組織遴選、申報。各校應在外國文教專家聘請計劃和經費的總體框架內,通盤考慮和統籌安排申報工作。
2. “111計劃”引智基地的建設周期為5年,每年度支持經費不低于180萬元,其中國家外國專家局文教專家聘請計劃經費90萬元,其余經費由各高校使用“985工程”經費或自籌經費配套。
3. 已被其他高校引進聘用或已在前期學科創新引智基地受聘的海外學術大師和學術骨干,不得重復引進聘用。
4. 海外學術大師和學術骨干不能如期在申請書上簽名的,請將其同意與之合作的證明材料附于申請書正本后面。
四、申報、評審方式與時間
1. 請各相關高校嚴格按照申報要求,認真填寫《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項目申請書》,并出具推薦公函,于2011年8月15日之前將推薦函原件2份,申報材料一式10份(注明正本2份,副本8份,電子版光盤2份)報教育部科技司計劃處,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2. 教育部和國家外專局在高校申報的基礎上,將組織專家會審及答辯評審(時間及要求另行通知)。
《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管理辦法》和《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申請書(2007年版)》可分別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頁(http://www.dost.moe.edu.cn)“政策法規”欄目和“下載中心-> 人才項目格式下載”欄目查詢下載。
教育部科技司聯系人:張進、李渝紅
聯 系 電 話:010-66096298(FAX)、010-66097841
電 子 郵 箱: jihuachu@moe.edu.cn
國家外專局聯系人:王嵩
聯 系 電 話:010-68944761
電 子 郵 箱:dp@safe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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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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