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敬波訪談:高校信息為何十年難公開
2011-12-12 來源:新京報
信息為何難公開?
高校存在觀念誤區
目前存在兩種錯誤的認識,一種就是認為這些信息屬于本校信息,只需在校內公開就夠了,另一種是認為這些信息沒有公開的必要。
記者:從目前看,高校信息公開似乎不存在法律問題,對嗎?
王敬波:目前有法可依的問題基本解決,法律問題不是最重要的,關鍵在于貫徹和落實。其中首要問題是高校對信息公開的觀念需要轉變。高校目前沒有信息公開的動力,其原因在于高校長期依附于行政機關,作為獨立法律主體和責任主體的意識不強。高校體會不到通過信息公開樹立良好社會聲譽和形象對自己的重要性。信息公開的核心是“公開”,關鍵在“真實”,難點在“監督”。沒有監督的信息公開必然會出現走過場,流于形式,時斷時續,隨意而為;只有加強監督,信息公開工作才能持之以恒、深入開展。因此,必須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加大監督力度。
記者:法律健全了,而高校沒有動起來,問題出在哪?需要嚴厲的問責制嗎?
王敬波:我倒不是很贊同用問責倒逼,因為這更多的是一個觀念層面的問題。反過來說,其他領域的問責有效果嗎,觀念上不扭轉,即使問責也沒多大意義。更關鍵的是通過高等教育改革,推動高等學校獨立自主的管理,催生學校對社會負責的源動力,否則即使問責也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記者:高校在觀念上存在哪些誤區?
王敬波:實際上一些學校也在實行公開,不過大多認為只需要校內公開即可。目前存在兩種錯誤的認識,一種就是認為這些信息屬于本校信息,只需在校內公開就夠了,另一種是認為這些信息不屬于公共信息,沒有公開的必要。
記者:相對于政府信息來說,你認為二者有何不同?
王敬波:政府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除了法定保密的之外,可以說都是公共信息,都需要公開。公開的形式可以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高校作為高等教育機構,在一定領域行使國家教育的職責,是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機構。高校信息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公共信息,例如涉及學校招生的,是高等教育資源配置的公共權力,國家財政資金的使用是公共財政事項,這些都是需要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第二類是半公開信息,不是國家公共權力的運用,屬于校內管理事項,可以只對學校內部成員公開;三類是不公開信息,比如涉及到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商業機密等。
記者:信息公開對于高校,應該更為重要?
王敬波:高校信息公開最根本的價值在于實現公民知情權,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學校師生員工作為學校成員必須基于知情權才能有效行使民主管理和監督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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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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