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敬波訪談:高校信息為何十年難公開
2011-12-12 來源:新京報
信息該如何公開?
校務首先公開
國外的做法,如果不公開,就沒有社會公信力,就沒有人來上學,也不會有各種社會捐助。
記者:一方面不贊同問責,另一方面又不愿主動公開,當外部壓力和內部動力都不存在時,高校信息公開怎么進行下去?
王敬波:治本的話,關鍵還是要扭轉觀念和意識,教育行政機關和高等學校都要樹立高校主體意識。
記者:如何扭轉?
王敬波:這就涉及到高校的管理體制問題。要讓大學真正具有主體地位和意識,這樣才會產生通過信息公開博得社會的聲譽和公信力的動力,資源的獲得,辦學的資金才會源源不斷,而不僅僅是靠財政劃撥。
深層次看,信息公開只是途徑,通向這個途徑的同時是高等教育體制改革。
記者:國外高校是如何激發高校信息公開的動力?
王敬波:國外的大學不管是公立的,還是私立的,都具有比較大的自主管理的權力。如果不公開,就沒有社會公信力,就沒有人來上學,也不會有各種社會捐助,學校就辦不下去了。
記者:2002年2月6日,教育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發布的《關于全面推進校務公開工作的意見》規定校務公開的實施機構為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教育部2010年制定的《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規定信息公開的實施機構為校長辦公室或者學校辦公室。這種“打架”的局面怎么解決?
王敬波:高校信息公開源于校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源于政務公開一樣,其最初的動力都是來自反腐敗的壓力。根據我們的觀察,各校在校務公開和高校信息公開上確實存在兩種系統并存的現象。我們建議應當進行整合,避免多頭管理或者互相推諉的現象,最終也可能會削弱校務公開與信息公開的實際效果。
校務公開主要是對高校內部事務的公開,信息公開涵蓋了校務、黨務、教務、校情等信息的全面公開,公開內容更趨豐富,形式更加多樣,程序更加規范,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高校信息公開制度是校務公開制度成果的總結與升華,所以校務公開走向信息公開將是發展的必然。
記者:現行條件下走向公開,該怎么辦?
王敬波:各高校應當在建立信息公開基本制度的基礎之上,加強調查研究,建立信息公開的配套制度和具體制度。
第一,建立并公開信息發布保密審查機制、重要信息發布審批機制和虛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機制,明確審查程序、審查標準和審查原則。
第二,建立重大事項決策征求意見制度,對涉及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廣泛征求意見,實行決策前信息公開和實施過程的動態信息公開。
第三,建立健全內部組織機構的信息公開制度,全面推進學校內部院(系)、部、所等二級單位的公開工作,構建“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管理格局,形成“多層次、相互結合”的高校信息公開執行和監督機制,豐富公開的內容、拓展公開的范圍、增強公開的效果,使信息公開工作深入基層、深入人心,共同推進高校信息公開工作。
■ 相關新聞
高校信息公開法制進程
●2002年2月6日,教育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發布《關于全面推進校務公開工作的意見》(教監[2002]1號),是高校內部事務公開的主要規范依據。
●2008年《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7條規定: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取的信息的公開,參照本條例執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機構制定。
●2010年3月30日,教育部審議通過《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并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的出臺使高等學校的信息公開工作納入法治軌道,依法公開信息成為高等學校的法定義務。
●《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中也明確提出“完善教育信息公開制度,保障公眾對教育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完善考試招生信息發布制度,實現信息公開透明”、“建立民辦學校辦學風險防范機制和信息公開制度”等多項對高校信息公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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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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