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托單位事項
依托單位應對本單位申請人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并在規定時間內將申請材料報送自然科學基金委。具體要求如下:
1. 應在自然科學基金委規定的項目申請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單位電子申請書,并統一報送經單位簽字蓋章后的紙質申請書原件(一式1份)及要求報送的紙質附件材料。鑒于2012年有較多類型項目采用在線方式撰寫并提交申請書,ISIS系統大批量生成供申請人下載打印的PDF版本申請書需要一定處理時間,請依托單位注意掌握本單位項目申請書的收取截止時間。
2. 報送申請材料時,還應包括:本單位公函和申請項目清單。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 提交電子申請書時,對離線撰寫的申請書可通過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報系統(MiniIRIS系統)打包上傳或通過ISIS系統逐項提交;對在線撰寫的申請書通過ISIS系統逐項確認。
4. 可將紙質申請書直接報送或郵寄至自然科學基金委“集中接收組”。采用郵寄方式的,請在項目申請截止日前(以發信郵戳日期為準)以速遞方式郵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請材料”。請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誤申請。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學基金委于2012年5月4日前公布申請項目初審結果,并受理復審申請。
三、項目結題
(一)項目負責人事項
1. 2011年12月資助期滿應結題的項目負責人應按照《條例》、相關類型項目及經費管理辦法的要求,撰寫《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項目結題報告》(以下簡稱結題報告)。其中,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項目和國際(地區)合作研究與交流項目的結題報告采取在線方式撰寫。
2. 項目負責人撰寫結題報告時,盡量使用“成果在線”方式收集本項目發表的論文。請不要將待發表或未標注自然科學基金資助和項目批準號等的論文列入結題報告;不要直接復制論文內容作為結題報告內容。
3. 自然科學基金委在批準結題通知發布之后,將公布項目結題報告和申請摘要,請項目負責人撰寫結題報告時注意保密及知識產權保護的問題。
4. 項目負責人完成結題報告撰寫后,通過ISIS系統提交電子結題材料,并向依托單位提交簽字后的紙質結題材料原件。項目負責人應保證電子與紙質結題材料內容一致。難以電子化的附件材料隨紙質結題材料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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