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說明
1.資助領域:信息科學、生物科學、新材料科學、海洋與環境科學、醫學科學、管理科學。本聯合資助基金項目的申請與受理、評審與批準、實施與管理和結題均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應正確選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學科申請代碼。
2.資助年限與資助強度:本年度開始,對本聯合科研資助基金項目的資助年限調整為4年,資助強度為80萬元人民幣/項。擬資助的項目數量仍為23項左右。根據協議,雙方資助的經費原則上限用于當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資助的項目經費的使用范圍是:研究經費(含試劑和材料購置費,計算費等科研業務費)、香港合作者來內地的接待費用、內地人員赴香港的往返旅費以及其他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認可的開支。
3.評審程序:申請人將撰寫完整的申請簡表提交我辦;雙方資助機構進行初評;通知初評獲得通過的雙方申請人提交正式申請書;雙方資助機構各自對正式申請書進行同行評議,并在此基礎上組織聯合評審,最終發布評審結果。
二、申請要求
1.內地研究人員申請聯合科研資助基金的條件與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的條件相同,本基金允許內地和香港地區的科技人員跨單位、跨學科之間的聯合申請。內地申請者應在內地科研單位有穩定的工作崗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正在或曾經執行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2.香港研究人員申請聯合科研資助基金的條件與申請香港研究資助局研究用途輔助金的條件相同。
3.內地和香港以外地區的科技人員可以作為內地或香港一方項目組成員申請聯合科研資助基金。香港地區的合作伙伴必須是公立大學的常勤研究人員。
4.雙方的項目受理單位分別是: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港澳臺事務辦公室和香港研究資助局秘書處。兩地申請簡表內容(尤其是標題)應該基本一致,申請簡表提交后仍可由申請人撤回、更改。受理截止后則不能更改。對于同一申請人多次提交類似內容申請簡表以及填寫內容條目空缺者,我辦公室將不予受理。
三、限項規定
1.內地申請者限報本聯合資助基金項目1項。本聯合資助科研基金在研項目的負責人不能同時獲得本聯合科研基金其它任何形式的資助。即:在前一項本聯合科研基金項目結題后,才可提出新的項目申請。
2.本次征集的項目申請納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2012年度限項查重范圍。即:同年度同類項目只能申請一項、各類項目總計不超過3項。
3.更多關于限項規定的說明,請見《2012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四、申報說明
1.申請簡表提交程序:由于我委ISIS申報系統剛剛升級,仍然處于測試階段,故請見到此公告后,于2011年12月26日后再開始在線填報此申請簡表。具體填報說明如下: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http://isis.nsfc.gov.cn),進入后點擊“項目申請”進入申請界面,點擊“新增項目申請”,進入項目類別選擇界面,選擇點擊“國際合作預申請”卡片,在此界面下可看到“NSFC-RGC申請簡表”,再點擊其右側的“填寫申請”,即進入填寫狀態。注意:填寫完成后,點擊“提交”按鈕確認提交成功,然后再打印紙質簡表(一式二份),通過公用郵政(EMS)寄送我辦,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雙清路83號國際合作局港澳臺事務辦公室,郵政編碼:100085。
2.電子版簡表不具備貼圖功能。如需貼圖,請用word文擋打印后,作為紙質簡表的附加部分提交。
3.申請簡表必需注明確切的聯系地址、電話(包括移動電話)號碼。
五、項目申請截止日期
簡表申報截止日期為:2012年2月3日24:00時,以郵戳為準。
六、聯系方式
內地聯系人:王逸
內地聯系電話:010-62327005
內地聯系傳真:010-62327004
內地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區雙清路83號 100085
電子郵件地址:wangyi@mail.nsfc.gov.cn
香港聯系人:余慧宜
香港聯系電話:00852-28449986
香港聯系傳真:00852-28451183
香港聯系地址:香港灣仔港灣道6—8號瑞安中心7字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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