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銳智陽光咨詢公司調查公布的一項調查顯示,九成以上的博士生,在讀博期間被學校要求必須發表一定數量的學術論文,超過半數的博士生會為發表論文而交納發表費。
9月22日,清華博士王垠網上貼出退學申請,矛頭直指清華博士培養模式,王垠的質疑集中在學校對發表論文的要求上,由此引發激烈討論。近日,銳智陽光咨詢公司針對有關博士生培養問題,對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國地質大學(北京)、中國農業大學以及中國礦業大學等六所北京高校的183名在讀博士生進行了問卷調查。
論文數量多為兩篇以上
在全部被訪者中,95.1%的人,即174位博士生表示,所在學校要求在攻讀博士期間必須發表一定數量的學術論文。只有2.7%的表示,學校沒有這個要求,另外還有2.2%的人表示對此還不太清楚。
在這174人當中,只有13.7%的被訪者稱其所在學校規定任務量為1篇;其余皆被要求發表兩篇以及兩篇以上,其中10.4%的人表示,要求4篇及以上。
逾六成有收費發表經歷
在這174位博士生中,有63.9%的人有過被期刊雜志收取發表費的經歷,36.1%的人表示沒有。他們當中,55.2%的人表示,會為發表論文而交納發表費;33.3%的人表示,雖不會交納發表費,但還是希望論文能夠發表;只有11.5%的人持樂觀態度,認為僅憑自己論文的質量就能發表,根本不用交費。
對于發表論文的目的,這174人中,23.5%的人稱,為了將自己的學術研究成果展示出來,24.6%的人表示,是為遵守學校規定,為了順利畢業不得不發表。其余的人表示,以上二者兼而有之。
在這174人中,41.0%的人認為,學校關于論文發表數量的要求阻礙了自己的學術研究,是對其“開展學術研究的桎梏”。31.7%的人對此持反對意見,他們認為未必會阻礙自己的學術研究。另外,27.3%的被訪者未明確表態。
在全部受訪者中,只有8.2%的人表示,知道《國務院學位管理條例》中沒有要求博士生必須發表一定數量論文的規定,而42.1%的人則認為條例中有相關規定。
觀點
教授觀點
“可由博導審定取代發表”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毛壽龍教授認為,現在學校對博士生有的論文要求是必要的,但他主張以博導本人審定博士生的論文,取代必須在雜志上發表的一定數量論文的要求。
毛壽龍表示,雖然《國務院學位管理規定》并沒有明確規定對博士生在校期間要在一定級別的期刊上,發表一定數量的論文,但這不是說必須有這樣的規定學校才能這么做,同時學校在教學方法和教學內容上擁有一定自主權。
毛壽龍對必須發表的要求有一定的保留意見。“不一定非得發表或者出版,”他認為,應該給博導在教學上一定的自主權。他認為,其中也不排除有些博導會有一定的風險,但如果這個博導一直不太認真的話,則會對他的聲譽造成影響。
學生觀點 “發表論文很多時候需要關系”
“不給我稿費的論文我都不會發表。”華銘(化名)一直堅持絕不通過花錢,才讓自己的論文見諸于雜志或刊物。作為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三年級的博士生,他說自己有這份自信。
華銘也承認,發表文章有很多時候都需要關系,“無論在哪個地方發表文章都需要關系,大教授們雖然寫得文章也很好,但他們發表文章也要看私人交往”。從周圍的博士生的學術生活中,華銘覺得博士生的生活壓力也是他們科研壓力的一部分,“我們不得不為衣食問題操心,不得不去做兼職賺錢!
有時候,華銘也對自己的論文到底有多少人看提出懷疑,他也不知道自己的論文發表后有沒有價值,“除了這個專業的人會瞄上幾眼,也許還會有一些法律部門的人會注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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