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26所部屬高校擬出臺大學章程
2012-02-29 來源:中國新聞周刊
2月14日情人節當天,命運跌宕起伏的南方科技大學迎來了兩個甜蜜的好消息。一個是包括4名美國國家工程院院士在內的5位世界級學術權威應邀組成了學校首屆顧問委員會;另外一個則是校長朱清時說,早已多易其稿的《南方科技大學章程》正式稿終于上報教育部,南科大期望就在本月迎來教育部的評審團。
今年1月初,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孫霄兵在推介剛剛施行的《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下稱“辦法”)時說,高校章程就像是大學的“憲法”或者“憲章”,這句話在《辦法》中則更為嚴謹地表述為“章程是高等學校依法自主辦學、實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職能的基本準則”。
《辦法》施行的同時,教育部指定了26所部屬高校作為試點,其中包括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和北京師范大學等名校,并且試點范圍各有側重,比如清華大學要試點崗位分類管理制等,黑龍江大學探索建立高校總會計師制,湖南大學則試點改革學科建設績效評估方式等等。
在這個名單之外,事實上已經有越來越多的地方高校正在自行制定章程,如果說大學章程真的能有“憲法”般的尊嚴,那中國高校正在迎來它們的“立憲時刻”。
“悶聲鼓搗”:高校章程知者寥寥
章程對高校到底有什么用?現在似乎還是一個難以回答的問題。吉林大學2005年就有了自己的章程,但是幾天之前,《中國新聞周刊》向吉林大學的一位輔導員詢問章程的施行情況時,她還是在查看了學校官網的首頁后才知道有“章程”這么回事,而且無論怎么回憶,她也想不起來,到底學校哪些時候使用了這部章程,“吉大是好幾個高校并起來的,好像我們更多使用的,還是之前各個學校自己的規章制度”。
中國政法大學也是目前少數擁有章程的高校之一。該校副校長馬懷德回憶說,2006年啟動制定章程時有兩個考慮,一個是《高等教育法》有明確的規定;另外一個當時提出了“學術立校”的口號,政法大學又是以法科為主的專業院校,那么是不是應該率先把校內的法律做起來?馬懷德自己就擔任了章程起草專家委員會的組長,同時邀請的起草專家主要來自行政法、憲法和民法領域。
“那個時候教育界還沒有提到高校章程要解決去行政化的問題,各種研討會中大家主要的期望就是這部章程能夠約束和規范學校的管理活動,特別是學校內部的公權力。”他告訴《中國新聞周刊》。
馬懷德說,章程的制定走了一個這樣的程序:校長辦公會議通過,教代會表決,最后由黨委批準。雖然理論上來說政府是所有公立大學的股東,但是當時法大章程的制定,既沒有申報,事后也沒有經過教育部的批準。這種完全自主的模式不可能再重現,根據《辦法》的規定,“地方政府舉辦的高等學校的章程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其中本科以上高等學校的章程核準后,應當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的章程由教育部核準”。
馬懷德強調教代會表決之時有上百人參加,以證明當年法大章程的制定充分經過了民主程序,但是《中國新聞周刊》隨機抽取了七八位當時在校中國政法大學的師生進行詢問,均沒有參與到制定過程中去。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湛中樂說,這似乎就像一個悖論:一個旨在保障師生權益的章程,卻在制定過程當中沒能保障到師生的權益。北京大學也是試點高校之一,湛中樂則是國內法學界公認的研究大學自治權的重要專家,但是他也對北大章程的進展一無所知,“如果你去北大抽樣調查,我相信絕大部分人都不知道。章程制定本身應該就應該是一個體現師生個體尊嚴的過程,從法律關系上來講更是一個契約形成的過程,但是現在可能還是處在悶聲鼓搗鼓搗就完了的階段。”
同樣有類似感慨的是北京師范大學教育系教授勞凱聲,他是《教育法》的起草專家之一,但是同樣對自己學校的章程制定情況感到茫然,因為既沒有人詢問他作為教育專家的意見,也沒有人關心他作為普通教師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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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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