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反腐困局拷問經費結算制度
2012-04-10 來源:中國青年報
掌握大筆科研經費的教授淪為新的腐敗人群,來自公共資金的科研經費被冒領、多領、挪用、浪費……面對近年來不斷發生的科研腐敗弊案,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兩名承辦多起該類案件的檢察官近日呼吁,傳統科研經費結算制度已成滋生腐敗的溫床,亟待變革。
傳統科研經費結算制度成滋生腐敗溫床
北京市海淀區是我國高校和科研院所最集中的區域。海淀區檢察院檢察官鐘鳴、楊秋波在接觸了多起涉及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案件后發現,科研領域正成為腐敗高發區:科研人員在科研經費支配上不乏混亂現象,一些課題經費甚至直接變成了個人收入。
據統計,2006年至今,該院共立案偵查科研經費領域職務犯罪案件16件、16人,其中,貪污、挪用類犯罪較為集中,一些教授、科學家利用科研經費監管漏洞大肆作案。
結合多次調研,兩名檢察官發現,現行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存在多重弊端。
我國當前科研經費管理基本實行課題負責人管理制度。科研項目立項后,委托單位將科研經費下撥給科研項目受托單位賬戶。課題負責人掌握課題經費的使用支出管理大權,經費支出采取現金交易方式,課題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交由課題受托單位科技處審核、財務處報銷。
然而,隨著國家對科研投入力度不斷加大,科研院所科研項目立項數目不斷增長,而且單個科研項目的經費動輒千萬元甚至過億元。科研規模今非昔比,科研經費管理已成為一個復雜的工程。但科研院所管理模式仍遵循傳統方式,科研經費支出事先預借現金,支出取得憑證后手工報銷,龐大的財務單據造成財務人員審核困難,報銷人拿來的票據憑證是否真實合法,財務人員很難審核出來,這是科研腐敗存在的制度和技術上的原因。
另一方面,由于課題項目申請競爭激烈,而科研項目的有無及其管理級別往往成為衡量一個科研院校科研力量、學科建設水平的關鍵指標,許多科研單位從鼓勵科研項目的角度出發,對課題經費監管缺乏動力,大多流于形式,內部監管制度形同虛設。在此情形之下,課題負責人直接決定科研經費的使用支出,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科研經費成了部分專家、教授的個人福利。
“暴露出來的問題,還只是一部分。”兩名檢察官介紹說,由于科研經費支出采用現金支出、事后報銷的形式,交易真實性及資金流向調查難度較大,因此,檢察機關在查處科研腐敗問題上也常常存在取證難、證據固定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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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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