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臺十條政策 促進高校科技成果轉化
2014-01-15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今后,北京市各市屬高校可自主對科技成果轉化進行審批,轉化所獲收益中不少于70%的比例可用于獎勵,可設立專門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的工作崗位。北京市加快推進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協(xié)同創(chuàng)新的十條政策(簡稱“京校十條”)13日發(fā)布,有望為高校科技成果轉化“松綁”“加油”,使更多“鎖在柜子里的科研成果”變?yōu)楫a業(yè)變革的源泉,轉化為現實的生產力。
高校科研成果為何容易 “養(yǎng)在深閨人未識”?科研人員介紹,一是事業(yè)單位的科技成果視同國有有形資產管理,推動轉化的活力得不到有效釋放;二是實施科技成果轉化對科研人員和成果轉化人員的獎勵力度較小,激勵作用有限;三是高校協(xié)同創(chuàng)新能力不足,產學研合作的空間還有待進一步拓展。對此,北京市相關部門在中關村創(chuàng)新平臺上綜合協(xié)調,出臺“京校十條”。
北京將開展高等學校科技成果處置權管理改革,加強知識產權交易市場建設,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轉化規(guī)律的市場定價機制,試行高等學校科技成果公開交易備案管理制度。“京校十條”規(guī)定,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由承擔單位依法取得,賦予高等學校自主處置權。高等學校可自主對科技成果的合作實施、轉讓、對外投資和實施許可等科技成果轉化事項進行審批,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按規(guī)定,可按不少于70%的比例,將轉化收益用于獎勵科技成果完成人和為科技成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支持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教育教學工作。科技成果轉化所獲收益用于人員激勵支出的部分,經批準可一次性計入當年高等學校工資總額,但不納入工資總額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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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x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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