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5.1采用網上和問卷調查方式,公開征求公眾對本項目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5.2公眾對本項目建設的意見和建議包括但不限于:
(1)對本項目環境保護措施的合理化建議;
(2)對本項目的態度和建議;
(3)其他一些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想法和建議。
5.3網上信息公示有兩次,每次公示10天,本公示為第一次公示,第二次公示在環評后期。期間我們還將在項目周邊地區發放調查表,進一步征求公眾意見。環評文件編制完成后,將公開報告簡本,供公眾查閱,簡本公開地點和公眾查閱方式同時在第二次公式中說明。
6.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公眾可通過向公示網站提交意見、向建設單位和環評機構來電、發函、傳真等方式,發表對本項目建設及環評工作的意見看法。聯系方式請見第2、3條。公眾提出意見的時間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信函以郵戳日期為準)。環評機構將在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中真實記錄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并將公眾的寶貴意見、建議向項目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和有關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