挾38號文完成上大壓小
今年9月26日國務院頒發的《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38號文),具體地提出了治理甲醇等產品產能過剩的9條措施。其中包括:要嚴格市場準入,盡快修訂發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0年版;切實加強對各類建設項目用地監管,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的項目,一律不批準用地;對不符合振興規劃以及相關產業政策要求的項目,一律不得通過企業債、項目債、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可轉換債、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增資擴股等方式進行融資;嚴格項目審批管理,各級投資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產能過剩行業項目審批管理,原則上不再批準擴大產能的項目,不得下放審批權限,嚴禁化整為零、違規審批;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的企業兼并重組;實行問責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強制企業投資低水平產能過剩行業,對違反者或工作嚴重失職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行為要進行問責、嚴肅處理等。
以國家經濟最高行政管理機構,提出如此詳細的抑制產能過剩的安排,這也算是甲醇產品的“殊榮”了。不過,正如國務院此前提出的一些產業的治理整頓措施,到頭來并未完全實現一樣,靠這次已經到高級別的行政手段進行調控,最終能否解決甲醇產品的產能過剩問題,業內也在拭目以待。
也有一些專家針對38號文的落實,提出了一些具體意見。
胡遷林認為,解決甲醇產能過剩,其中關鍵措施是要對甲醇實施上大壓小、產能置換等辦法,降低成本,提高競爭力。這就是說要淘汰技術落后的、小規模的甲醇裝置,如一些氮肥廠的高壓法聯醇裝置,在今年金融危機和進口沖擊的情況下,這些裝置大多沒有競爭力,停產了。那么就不能再讓它死灰復燃了。同時,目前《車用燃料甲醇》及《車用甲醇汽油》兩個國家標準已分別于今年11月1日、12月1日起實施。這意味著甲醇燃料使用步伐將全面加速。應當讓這兩個標準在擴大甲醇市場需求、緩解當前我國甲醇生產企業面臨的生產經營困境方面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