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麒麟輪胎”與“米其林輪胎”讀音相近,“森麒麟輪胎”因此惹上官司。28日,全球500強法國米其林集團總公司狀告青島森麒麟輪胎有限公司、森泰達集團有限公司等商標侵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及企業名稱權侵權糾紛案,在市五中院開庭審理。
據了解,由于青島森麒麟輪胎有限公司、森泰達集團有限公司在重慶設有經銷商,米其林集團總公司因此來渝,將兩家企業告上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米其林集團總公司訴稱,2010年9月,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在重慶購買了青島森麒麟輪胎有限公司、森泰達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涉案輪胎,發現兩被告在其輪胎產品、產品目錄和宣傳資料上使用“CENCHELYN”、“森麒麟輪胎”等商業標志和包裝裝潢,在被告網站中也對上述標志進行大量宣傳。
米其林集團總公司認為,被告在生產銷售輪胎產品的過程中,使用上述標志,侵犯了原告享有的涉案商標專用權。同時,被告的域名也構成對原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另外,青島森麒麟輪胎有限公司將“森麒麟”作為企業字號,侵犯了原告的企業名稱權。于是,米其林集團總公司分別以“商標侵權、不正當競爭、企業名稱權侵權”等為由,起訴青島森麒麟輪胎有限公司、森泰達集團有限公司,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上百萬元。
庭審中,青島森麒麟輪胎有限公司、森泰達集團有限公司辯稱,他們在其生產銷售的輪胎產品上使用的是其注冊的“LANDSAIL”路航商標,與原告的注冊商標“米其林”、“MICHELIN”差別巨大。同時,被告使用的“CENCHELYN”、“森麒麟輪胎”等商業標志和包裝裝潢,與原告的商標無論從字母順序或漢字結構均存在較大差異。該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