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0日,臺灣地區“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發布經標二字第10120003540號公告,制定“應施檢驗一般涂料商品21品目的相關檢驗規定”,并自2012年12月1日生效。
自2012年12月1日起,將對以下商品實施強制檢驗,檢驗方式為型式認可逐批檢驗或驗證登錄雙軌并行。檢驗項目為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含量及查核標示。型式認可證書及驗證登錄證書的有效期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