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告今日發布公告稱,終止對原產于英國、美國、荷蘭、德國、韓國的進口二氯甲烷征收反傾銷稅。
2012年2月14日,商務部發布年度第5號公告,宣布上述反傾銷措施將于2012年8月15日終止。在規定時限內,二氯甲烷國內產業未提出有充分證據支持的期終復審申請,商務部決定自2012年8月15日起,對原產于英國、美國、荷蘭、德國、韓國的進口二氯甲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終止實施。
2002年6月20日,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決定自2001年8月16日起上述國家進口的二氯甲烷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2007年8月14日,商務部決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繼續對進口二氯甲烷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