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國高等教育界在迎來不少積極改革措施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發生了一些人們并不愿意看到的丑聞及爭議性事件。我們將之歸類為“黑榜”。我們在嘗試觀察和記錄這些事件的同時,也在盡力厘清事實背后的來龍去脈,并竭力從中尋找出革新的方案。正如硬幣的兩面一樣,這些事件的發生雖然令人感到遺憾,卻也在敦促人們仔細審視目前存在的不足。查漏補缺、痛定思痛,才是汲取教訓最理性的做法。
七教授套取重大專項基金
十一長假歸來,高教界發生的重磅新聞可以稱得上是最觸目驚心的年度丑聞之一。10月10日,科技部通報了“七教授套取國家重大專項基金2500萬元”的問題。這一新聞令人們震驚,不僅僅是由于涉及金額巨大,更因為被通報的教授都是各自領域內的著名專家、學者,其中包括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李寧以及在性學界廣有知名度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潘綏銘。
近些年來,高校的科研經費貪腐案件并不鮮見。涉案人員常用的手段包括開具虛假發票、編造虛假合同、編制虛假賬目和虛構科研項目支出等,此外,挪用科研項目經費的情況也時有發生。中飽私囊的貪腐分子當然應該被依法查處,但會不會有一種所謂的貪腐行為是被迫的呢?
就在科技部發布新聞的當天,就有知情人士表示,潘綏銘的所謂“科研經費使用不明”,只是因為在調查時,必須向接受訪問的性工作者支付報酬,而這種支出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無法拿到發票的。而沒有發票就意味著“科研經費使用不明”。由此,潘綏銘被行政處分,由二級教授降為三級教授,并在教學崗位上“提前退休”。
人們在惋惜潘綏銘的同時,不禁把疑惑的目光投向了現行的科研經費報銷制度。所謂報銷,即要求所有開支必須有相應的票據沖抵。每逢年底,教師們都在忙著湊發票,這種情形高校上上下下盡人皆知。為了報銷經費而四處湊發票的虛假行為是錯的,沒有票據只有訪談筆錄也不能證明經費支出。這樣一個對科研人員充滿不信任的死板制度,很難不讓人想到“逼良為娼”四個字。
管得過細、過死,是現行科研經費管理制度無法真正遏制貪腐問題的缺陷所在。誠然,審計制度的確能夠查出問題,起到良好的監督作用,但除此之外,主管部門更應該深刻地反思管理體制,至少,不應該讓真正作學問、作研究的學者因為荒謬的票據問題而無法繼續研究。
廈大“誘奸門”
10月16日,廈門大學官方微博發布《關于對吳春明查處情況的有關說明》。7月以來,備受關注的廈大“誘奸門”事件至此才算有了較為明晰的官方交代。其間各方說法不一,甚至有歷史系122名學生寫“聯名信”,為吳春明力證清白。
一直以來,性騷擾行為在高校內雖然時有發生,但因其特殊性始終是一個敏感話題,其中的是是非非很難分辨,成為一個模糊地帶。我國高校對于性騷擾行為的定義,相關教育、預防、治理等機制都是缺失的。值得一提的是,廈大吳春明誘奸女學生的案件雖然無疑是一則性質惡劣的丑聞,但對于高校性騷擾相關機制的建立來說,在事實上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這大概是此事的唯一亮點。
9月初,256位來自國內外的高校教師、學者和學生將兩封公開信寄給廈大校長朱崇實和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呼吁徹查廈大性騷擾事件,建議教育部以此事為契機,制定出臺《高等教育學校性騷擾防治管理辦法》,同時建議廈大率先建立高校性騷擾防范機制。
教師與學生的地位不對等,教師對學生進行性騷擾嚴重違反了教師的職業倫理,處于弱勢地位的學生需要被保護,這是人們的普遍認識。但是,我們也應當考慮到另一種可能:有時教師也會被別有目的的學生所利用。教師也需要在與學生的交往中注意保護自己。因此,相關機制的建立健全,不僅僅是為了人們通常認知上的保護學生,更是給予教師和學生同樣的規范機制,令師生關系有一層健康的保護罩。
在我國香港和美國的許多高校,性騷擾行為并不是一個需要回避的敏感話題。相反地,這是每一位師生都應當正面對待的嚴肅問題。雙方都需要辨明什么樣的行為是性騷擾,如何在遭遇性騷擾時有效地保護自己,只有去除認知中對性騷擾行為的曖昧態度,才可能減少此類行為發生的可能。在性騷擾防治管理方面,我國應當也必須向國際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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