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制度建設大有可為
2011-02-18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關鍵詞:學位制度
三十年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頒布實施,以法律形式創立了我國學位制度。三十年來,學位制度發揮了巨大的制度力量,推動我國高等教育規模與質量協調發展,培養了數千萬高質量專門人才。作為學位條例在高校的實踐者,更是有著特別深切的感受。
筆者認為,學位制度的意義在以下兩個方面:首先,學位制度促進了科教結合從而增強了高校的自主創新能力。學位制度對高校創新能力的提升作用,最直接的體現是為高校造就和吸引了大批領軍人才,并發揮高校科教結合的創新優勢,將高層次人才培養與解決國家科學及工程技術問題緊密結合,為推動行業科技進步和實現產業升級提供了強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撐。其次,學位制度推動了人才培養平臺建設進而提高了學科水平。三十年來,我國先后進行11次碩士、博士學位授權審核和三輪重點學科評選,深入推進本科教學“質量工程”和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大力實施以重點學科建設為核心的“211工程”和“985工程”,確保學位授予質量。以材料學科為例,據統計,我國材料科學、工程技術領域論文被引用次數已排名世界第二,10所左右的高校材料學研究水平躋身全球前100位。
在新形勢下,學位制度建設應當而且可以大有可為。新形勢下的學位制度建設,一是學位質量標準要反映“中國特色、世界水平”的深刻內涵,二是學位層次結構要適應國家“由大到強”的戰略需要,兩者互相聯系并且相互支持。其中中國特色就是要符合中國國情、滿足國家需要,世界水平就是要堅持世界標準、立足學術前沿,由此要求我們科學界定各層次類型的學位質量標準,動態優化學位類型層次結構和區域布局,不斷推進學位制度與國情結合的深度和與國際學術前沿對接的高度。例如,根據博士生就業取向越來越多元化的趨勢,可增設一些應用型或職業型的博士學位。為真正衡量學生特別是博士生的創新能力與水平,建議“關口后移”,加強學位論文答辯環節的現場測評;此外,還可以“評價外移”,教育行政部門應主要加強培養條件的建設和評估,質量評估可以更多地交給用人單位、學術同行和社會評估機構。(作者:黃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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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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