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基地”(簡稱“111基地”)的建設與管理,促進“111基地”更好地發展,根據《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基地管理辦法》要求,教育部和國家外國專家局2011年將繼續對建設期滿的“111基地”開展評估驗收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原則和重點
評估驗收本著以評促建、總結提高、加快發展的原則,采取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重點對基地的定位與運行管理、人才隊伍建設、學術貢獻與研究水平、基地特色進行評估。
二、評估對象和方式
2011年評估的對象是:2007年立項批準的51個“111基地”(附件1)。
評估采取自評估和專家評估相結合的方式。自評估由基地撰寫總結報告,詳細填報《“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建設情況匯總表》(附件2),學!111計劃”領導小組對基地進行校內評價。專家評估由教育部和國家外國專家局聯合組織專家組對基地的總結報告和學校評價意見進行會審,并根據會審結果組織部分基地集中答辯或進行現場考查。
三、評估時間安排
6月中旬前為學校自評估階段,7月中旬為專家會審階段,9月中旬前為集中答辯或現場考查和評估總結階段。
四、評估工作要求
1.各學校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做好本!111基地”的總結和評估工作。
2.各學校和基地要按照《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基地評估指標》(附件3)認真總結、客觀評價。基地總結報告應以人才隊伍建設和取得的科研成果為重點。學校評價意見應以基地建設情況、工作水平和對學科實力的提升為重點?偨Y報告和評價意見要求簡練、清晰、實事求是(內容限制在A4紙30頁之內)。
3.請各學校按要求于6月17日前將基地總結報告、學校評價意見一式十五份加蓋公章后報教育部科技司,同時上述材料的電子版刻錄成光盤后分別郵寄至教育部科技司及國家外專局教科文衛專家司。
教育部和國家外國專家局將綜合專家組評估意見,按照“獎優劣汰,動態調整”的原則,對通過驗收的基地將給予下一輪滾動支持,對未能通過評估的基地采取限期整改。整改期滿后仍不能通過評估的基地將不再列入“111基地”序列。
教育部科技司聯系人:謝歡 李渝紅
電話:010-66096298,010-66097841
地址:北京市西單大木倉胡同35號教育部科技司計劃處
郵編:100816
國家外國專家局教科文衛專家司聯系人:王嵩
電話:010-68944761
地址:北京市中關村南大街1號友誼賓館5號樓501室
郵編:100873
附件:1.參加評估的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基地名單
2.“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建設情況匯總表(同上鏈接)
3.高等學校學科創新引智基地評估指標(同上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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