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科技部:關于調整國家科技計劃和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管理辦法若干規定的通知
2011-09-30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四、簡化預算調整程序
1.課題預算總額調整,課題承擔單位變更等應當按原程序報財政部批準。
2.相關國家科技計劃課題總預算不變,課題合作單位之間以及增加或減少課題合作單位的預算調整,應當按原程序報科技部批準。
3.課題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直接費用中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其他支出預算如需調整,課題組和課題負責人根據實施過程中科研活動的實際需要提出申請,由課題承擔單位審批,科技部或相關主管部門在中期財務檢查或財務驗收時予以確認。設備費、差旅費、會議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預算一般不予調增,如需調減可按上述程序調劑用于課題其他方面支出。間接費用不得調整。
五、強化課題承擔單位和課題合作單位的職責
1.課題承擔單位是課題經費使用和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經費管理制度,完善內部控制和監督制約機制,嚴格課題預算調整審批程序,按時提出財務驗收申請,配合做好財務審計、財務驗收等工作,及時按規定辦理財務結賬手續,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實保障科研、財務、行政等管理部門對課題實施的全面支撐,積極推動本單位現有儀器設備等科研條件對課題的開放共享。
課題合作單位應當按照《經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對課題經費和自籌經費分別單獨核算,自覺接受有關監督檢查。
課題承擔單位和課題合作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關于政府采購、招投標、資產管理等的規定。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課題經費形成的固定資產屬于國有資產,一般由單位進行使用和管理,國家有權進行調配。企業使用課題經費形成的固定資產,按照《企業財務通則》等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2.課題承擔單位和課題合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強化間接費用的管理,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合理統籌安排績效支出,提升科研人員工作績效水平。
3.課題承擔單位應當及時按預算核撥課題合作單位經費,并加強對外撥經費的監督管理。課題承擔單位和課題合作單位不得層層轉撥、變相轉撥經費。
六、加強監督檢查
1.財政部、科技部、相關主管部門按照《經費管理辦法》規定的職責分工對課題經費通過專項審計、中期財務檢查、財務驗收、績效評價等多種方式實施監督檢查,嚴肅處理各類違法違規使用經費的行為,切實維護財經法規的嚴肅性。
2.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機制。科技部、相關主管部門對課題承擔單位和課題合作單位、課題負責人等科研人員、中介機構和咨詢專家在經費管理使用、評估評審方面的信譽度進行評價和記錄,作為今后參加國家科技計劃和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科研和評估評審等活動的重要依據。
3.積極推進信息公開。科技部、相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對非涉密課題預算安排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逐步探索建立課題績效情況公示制度;積極推進對違規使用科研經費的行為進行公開。課題承擔單位應當逐步建立課題信息公開制度,在單位內部對課題組人員構成、課題設備購置、預算調整、外撥經費、間接費用使用情況等進行公開。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經費管理的其他有關規定,仍按照《經費管理辦法》執行,其中涉及相關國家科技計劃的定位、承擔單位資質、課題組織等方面與相關國家科技計劃管理辦法規定不一致的內容,以相關國家科技計劃管理辦法為準。對于2011年1月1日至通知發布期間批復總預算的課題,在批復預算總額不變的前提下,分科目預算可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相應調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本通知和《經費管理辦法》的要求,加強專項經費管理,切實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執行中若有問題,請及時函告財政部、科技部。財政部、科技部將針對本通知及有關科技經費管理政策實施情況,選擇有代表性的單位,進行跟蹤、指導和推動政策落實,總結、評估政策實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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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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