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國內某些名校的管理特色,可以總結大學行政化的幾個共同特征。首先,萬變不離其宗的是大學“管理”的神秘化。每一個領導都喜歡把自己的本職工作吹得神乎其神,似乎沒有他地球就不轉,其實背后的邏輯也昭然若揭:如果大學根本不需要怎么“管”,那還要他干嗎?“管”得再賣力,能把大學“管”好嗎?事實上,大學還真不需要怎么管。我一直認為,世界上有兩個最不該管的地方,一個是法院,一個是大學。行政化必然使這兩個地方變質,使法院不成其為法院,大學不成其為大學。當今中國這兩個地方的表現都遠不能讓社會滿意,和它們的管理體制有很大關系。倒不是說大學或法院不需要任何規章制度,哪個機構的有序運行都需要一套基本程序規則,但是大學和法院的管理必須限于最低程度,而且管理者和決策者應該主要是教員和法官本身,管理規則也應該由教員和法官自己集體決定。做不到這一點,那么不僅法官不能獨立,學者也不能自由,最后大學出不了像樣的思想,法院則出不了像樣的判決。
大學之所以不需要行政化,是由大學自身的職能性質決定的。大學的職能無非三類:教學、研究以及各種社會活動,對于國內大學來說包括林林總總的項目、課題、合作、公關等。教學和研究顯然應該是大學的主業,最后一類是“旁門左道”,但即使這一類活動有時確實需要學;蛟合党雒,也不涉及對教員的“管理”。教學需要教務人員處理技術工作,但是具體開什么課主要由各專業教師自行協調決定,基本上用不著管。請問我們能讓領導告訴老師怎么教書嗎?如果哪位教師不知道怎么給學生上課,那只能說明當初進人進錯了,這樣的人即便教也教不會。學問則更得靠學者自己去做,學術是做出來的,不是管出來的。請問哪個領導有那么大能耐,能“管”出哪怕一篇像樣的學術成果呢?
事實上,大學或院系領導不太可能是一流學者;一旦把心思花在做官上,很難成為一流學者,我們也不應該將一流學者的時間精力浪費在行政細節上。國外大學雖然偶爾也有“學而優則仕”的現象,但是由于大學行政的定位清楚——本質上就是一個服務、協調和聯絡機構,因而大牌教授很少會動這個念頭,除了“院士”等榮譽稱號之外很少有這樣或那樣的頭銜,名片如果有的話也極為簡單,完全不像國內“學術明星”,似乎一張名片正反面還寫不完。即便在“官學結合”比較密切的法學院也不例外,譬如新加坡國立大學的法學院主要領導長期是由副教授擔任的,甚至擔任學院領導成為這些副教授的晉升策略,因為畢竟可以和大學領導“混個臉熟”,將來職稱評審的時候對自己有利些。學院領導的“弱勢”也反過來鞏固了行政的“弱勢”和管理最小化——學問、資歷、人脈都不如人,憑什么還管那么多呢?因此,國外大學和院系行政的主要任務不是“管理”自己的教師,而是聯絡校友等各種關系拉錢;經費拉不來,就是領導失職,別扯談其它。國內同行往往以為國外大學領導必然也是頂尖學者,其實是對行政和學術之間的基本關系犯了常識性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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