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強企業安全基礎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七)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要督促企業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特別是改擴建項目的安全管理,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確保建設項目工藝可靠、安全設施齊全有效、自動化控制水平滿足安全生產需要。督促企業嚴格遵守設計規范、標準和有關規定,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負責設計、施工、監理;在建設項目試生產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和建設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三查四定”(查設計漏項、查工程質量、查工程隱患,定任務、定人員、定時間、定整改措施),嚴格按照有關規范、標準編制試生產方案并組織試生產。(安全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發展改革、經信、質量技監、海事等部門和工會參與)
(八)全面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要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推動企業規范安全管理。要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與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相結合,納入企業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目標考核,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建立企業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化學品生產企業和涉及危險工藝的企業(以下稱重點企業)要力爭于2010年底前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要求。(安全監管部門負責)
(九)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要指導和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建立健全安全隱患定期排查制度,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作為企業日常安全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形成全面覆蓋、全員參與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要根據生產特點和季節變化,組織開展綜合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以及操作工和生產班組的日常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整改;對不能及時整改的,要制訂整改計劃,采取防范措施,限期完成;對涉及劇毒化學品流失等重大公共安全隱患的,要采取果斷措施,防范事故。(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負責)
(十)認真落實危險化學品登記制度。要指導和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使用單位做好危險化學品普查工作,并依法向省安全監管部門辦理危險化學品登記。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快開展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并向環保、公安、質量技監、衛生等部門提供危險化學品登記的資料。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必須向用戶提供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安全監管部門負責)
(十一)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情況報告制度。重點企業于每年第一季度向縣級安全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上年度安全生產情況,有關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要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安全監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報告上年度安全生產情況,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現場核查。危險化學品企業一旦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和處理。(安全監管部門負責,交通運輸、公安、質量技監、環保等部門參與)
(十二)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培訓。要督促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培訓計劃,健全并落實安全培訓制度,建立安全培訓檔案,實行全員培訓,嚴格依法持證上崗;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分類別、分層次開展安全知識、法律法規、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技能、事故案例、應急管理、職業危害與防護等培訓活動;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安全培訓考核,考核成績記入員工培訓檔案。(安全監管、交通運輸、公安、質量技監、環保等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