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加強危化品安全生產工作意見通知
2010-1-5 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
(三十四)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安全監管部門要明確相關機構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化工園區(集中片區)要有機構和人員負責安全監管工作。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結合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的品種、從業單位的數量和分布情況,配備相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裝備。要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人員依法行政能力和執法水平。(各地政府和機構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安全監管、財政及其他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負責)
(三十五)進一步發揮中介組織和專家作用。要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家庫,實行重大問題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實施前的專家咨詢制度;組織參與執法檢查和安全監管,提高執法監管的有效性;組織專業協會、中介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咨詢服務,幫助指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加強安全基礎管理。有條件的地方可依法成立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為中小化工企業安全生產提供咨詢服務。鼓勵中小化工企業聘請專家(注冊安全工程師),指導和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監管部門負責)
(三十六)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法律法規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及廢棄物處置等的各項規定,要嚴格落實到位。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的行政許可,要從嚴把關,從源頭上防止產生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綜合監管職能,協調負有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形成合力。上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指導、協調下級安全監管部門充分發揮危險化學品綜合監管職能作用,構建管理有力、監督有效的危險化學品綜合監管網絡。(安全監管、發展改革、經信、工商、質量技監、公安、交通運輸、環保等部門負責)
(三十七)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工作。各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精神,研究制訂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措施。要按照各自的工作分工,切實履行職責,認真做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要加強調查研究,注意發現和研究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創新安全監管手段和方式,切實提高安全監管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促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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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