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控。要進一步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嚴格對運輸單位、駕駛人、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管理,嚴肅查處無證人員、無資質單位運輸危險化學品行為。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水上運輸安全監管,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運輸船舶的動態監控,督促港口企業加大相關安全保障設施和監控設備的投入,擴大可監控水域范圍。統籌規劃并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監控平臺建設工作,擴大監控覆蓋范圍,減少監管盲點,共享監控資源,實時動態監控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運行安全狀況。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要于2009年底前全部安裝符合標準規范要求的車載監控終端。(交通運輸、海事部門負責,公安等部門參與)
要針對危險化學品公路、水路多式聯運和跨行政區域的特點,建立和完善本地區公安、交通運輸、海事、環保、質量技監、安全監管等部門聯合執法制度,提高監督檢查效果。要建立地區間有關部門的協查機制,嚴肅查處危險化學品違法違規運輸活動和運輸事故。要在危險化學品主要運輸道路沿線建立重點危險化學品超載、安全隱患、事故車輛卸載基地。(縣級以上政府負責,相關部門參與)
(二十一)規范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和廢棄物處置。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單位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取得相應許可,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定期進行安全評價,保證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公安部門要加強對劇毒化學品流向的監管,督促從業單位落實購買、儲存和使用環節的公共安全管理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的意外流失。農藥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滅鼠藥生產企業的監管,杜絕使用劇毒化學品生產滅鼠藥的行為。各地要高度重視危險化學品處置工作,督促企業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環保部門要及時明確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單位,加強對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各相關部門負責)
(二十二)提高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能力。要針對本地區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和危險特性,制訂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明確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機構和隊伍,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落實應急救援費用,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化工園區(集中片區)要建立專門的應急救援隊伍,開展專業應急救援培訓,加強應急管理。要督促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要的應急裝備和器材。推動中小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與當地應急管理部門、應急救援機構、大型石油化工企業建立聯系機制,簽訂應急服務協議,確保應急處置及時、有效。要定期開展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并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適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要依托各相關部門的專業力量,加強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事故搜救能力建設。(各地政府及安全監管、公安、消防、交通運輸、海事、環保、衛生等部門負責)
四、深化專項整治,強化執法監管
(二十三)深化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繼續開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執法,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采取鼓勵轉產、關閉、搬遷、部門托管或企業兼并等多種措施,進一步淘汰不符合產業規劃、周邊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要求、能耗高、污染重和安全生產沒有保障的化工企業。進一步加大對城鎮人口密集區域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搬遷或關閉力度,制訂工作計劃,明確時限要求,落實政策措施。(有關地方政府及安全監管、經信、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負責)
(二十四)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區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實際,制訂年度執法檢查計劃,明確檢查頻次、程序、內容、標準和要求,重點檢查企業主要負責人組織制訂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和應急預案并監督執行的情況;企業員工安全教育培訓、重大危險源監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安全費用提取與有效使用、安全生產標準化等情況。要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使用、處置危險化學品等活動。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方式方法,嚴格依法開展執法檢查,規范執法檢查行為,提高執法檢查能力。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要合理調配本地區安全監管和執法力量,加強對鄉鎮(街道)監督檢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導,研究制訂更加簡明實用的檢查方法,明確檢查內容。(安全監管、經信、工商、交通運輸、質量技監、公安等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