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實施辦法
2009-5-31 來源:生意社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 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第二十四條 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如實向相應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資料,并對申請文件、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二)提交的材料目錄清單;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一式3份和1份電子版申請表;
(四)企業崗位設置及責任制文件(復制件);
(五)企業管理機構設置及職責文件(復制件);
(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清單;
(七)企業操作規程清單;
(八)安全生產管理檔案清單;
(九)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設置和配備文件(復制件);
(十)主要負責人培訓考核情況表及證書復制件;
(十一)安全管理人員培訓考核情況表及證書復制件;
(十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情況表及證書復制件;
(十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考核情況表及證書復制件;
(十四)其他從業人員培訓考核情況表;
(十五)保險機構出具的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的證明文件;
(十六)廠房等建筑工程清單;
(十七)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筑工程的公安消防機構消防驗收文件復制件;
(十八)作業場所清單;
(十九)依法取得的作業場所的檢驗檢測報告復制件;
(二十)安全設施清單;
(二十一)依法取得的安全設施的檢驗檢測報告復制件;
(二十二)主要生產裝置、設備、設施清單;
(二十三)依法取得的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報告復制件;
(二十四)依法取得的其它設備、設施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復制件;
(二十五)職業危害防治措施清單;
(二十六)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情況清單;
(二十七)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維護保養情況表;
(二十八)有國家局認可資質的評價機構出具的安全評價報告;
(二十九)重大危險源清單;
(三十)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報告復制件;
(三十一)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清單;
(三十二)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
(三十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十四)其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三十五)應急救援組織或應急救援人員的設置或配備的文件復制件;
(三十六)應急救援器材、設備配備清單;
(三十七)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維護保養情況表;
(三十八)自申請日起前3年發生的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報告復制件;
(三十九)供查驗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工商核準通知;
(四十)供查驗的危險化學品登記證;
(四十一)供查驗的危險性不明的化學品或新化學品已進行危險性鑒別、評估報告;
(四十二)供查驗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文件。
申請材料中除提交證書、證件、檢驗檢測報告等復制件或者可供查驗的副本外,其它材料一律提交用A4白色膠板紙(70克以上),正文采用仿宋體4號字,打印文本,并裝訂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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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