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條例實施30周年綜述:基本實現獨立培養高層次人才
2011-02-15 來源:中國聚合物網
2011年2月12日,新中國教育和科學事業的第一部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迎來了實施而立之年。1980年2月12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了《學位條例》,1981年1月1日實施,標志著中國學位制度正式建立,也開啟了中國獨立培養高層次人才的輝煌征程。
中國特色學位制度基本建成
我國基本建立了學科門類與類型齊全、結構布局相對合理的學位授權授予體系,形成以高等學校為主、多系統培養、富有巨大潛力和獨特優勢的研究生培養機制。
【感受】
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南大學校長黃伯云:
作為國家學位條例在高校的實踐者,我有著特別深切的感受。我校于2000年由中南工業大學、湖南醫科大學和長沙鐵道學院合并組建。1981年,《學位條例》頒布實施,原三校均成為首批碩士、博士學位授權單位,學位與研究生教育駛上了發展的快車道。2010年,我校碩士生和博士生招生規模分別位居全國高校第10和第11位,在校研究生1.8萬余人,在讀本碩比接近2∶1,已初步形成適應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建設的人才培養格局。
【成就】
新中國的學位制度建立并非一帆風順。我國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曾下了很大功夫先后兩次起草《學位條例》草案,由于種種原因沒能通過。“文革”結束后,百廢待興,各級各類人才短缺、斷層嚴重,特別是高層次人才尤其匱乏。1979年,鄧小平同志明確提出我國“要建立學位制度”。
在老一輩改革先行者的英明決策和支持下,教育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起草的新的《學位條例》于1981年1月1日正式實施,標志著新中國教育走上法制化軌道,是新中國教育史上的里程碑。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得到黨和國家的特殊關注,發展迅速。據統計,1978年到1983年招收的研究生相當于“文革”前17年招生總和的2.5倍。
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后,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提出了科教興國戰略,啟動了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學位與研究生教育進入了高速發展時期。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持優先發展教育,提出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人力資源強國的戰略目標,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在增強綜合國力和國際競爭力中的戰略地位凸顯。
經過不斷的改革創新,我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制度體系已經建立起來。以《學位條例》創立的基本學位制度為中心,一批反映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基本規律、符合中國國情特點的基本制度的確立和完善,為我國的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事業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和保障。
截至2009年年底,我國博士、碩士、學士授予單位已分別達到347所、697所和700余所,目前全國在學研究生已達140.5萬人,其中博士生24.6萬人,共招收各級各類專業學位研究生90多萬人,從根本上改變了我國高等教育的層次結構。
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研究生等合作交流機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國成為《亞太地區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文憑和學位的地區公約》的締約國,與包括英德法等發達國家在內的35個國家或地區簽署了高等教育學位和學歷文憑互認協議。我國112所高校與國外知名高校正在聯合培養9300多名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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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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